[39]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事实上,假如物权法真的像‘违宪论’所主张的那样区分国有、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那么它很可能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如果物权法规定国有、集体财产享有比私人财产更高的地位,那么它就不得不面临宪法平等原则的挑战。”张千帆:“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3期。
【参考文献】
(1)王伯琦:《王伯琦法学论著集》,台北三民书局1999年版。
(2)俞江:“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对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的批评”,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
(3)施沛生、吴瑞书编:《法律顾问》,上海中央书店1932年版。
(4)蔡枢衡:《中国法律之批判》,正中书局1942年版。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李秀清:《日尔曼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8)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9)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
(10)俞江:“中国地权源流”,载《中国改革》2010年第3期。
(11)陈登原:《中国田赋史》,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版。
(12)[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
(13)余盛峰:“家庭代际传承的习惯法、国家法与西方法”,载《私法》第5辑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
(14)[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吴尚鹰:《土地问题与土地法》,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16)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法学》2002年3期。
(17)孙宪忠主编:《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