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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上海地区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上海地区的消防特点及灭火装备,使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特殊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
工业建筑和其他特殊建筑可部分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并应积极、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当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设备超出本规程的规定时,应提出与本规程合理衔接的技术依据。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设计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程重新设计。
1.0.6 上海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水灭火系统 system of water extinguishing
以水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排水系统。
2.1.2 消防给水系统 f ire water supply system
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 2.1.3 超高层建筑 skyscraper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2.1.4 公寓式办公楼 office apartment building
每个单元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且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建筑。
2.1.5 租赁式公寓 lease apartment building
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供人租借的居住建筑,也称酒店式公寓。其中,供学生寄宿使用的,称之为学生公寓。 2.1.6 大中型商场 big and medium market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
2.1.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ntertainment concourse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统称。
2.1. 8 公共部位 public spot 公共走道、前室、消防前室、电梯厅等公共活动和公共安全疏散使用的地方。
2.1.9 所有部位 all place 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部位、功能使用部位和设备使用部位等。功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