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院编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注:该系统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6.1.5 设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局部楼层最不利点的消防给水静压要求时,应采用局部稳压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稳压泵不得合用(合用消防泵的除外);
2 应设置消防稳压罐稳压。消防稳压罐的调节水容积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小于300L,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小于150L,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泵或消防稳压罐的给水方式不应小于450L。
注:该系统的消防稳压泵可不联动消防泵。
6.1.6 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的管网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6.1.7 当建筑高度低于或等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减压阀、分区水泵、多出口泵等并联消防泵给水系统。
6.1.8 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多台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应设中间水箱(高位消防水箱);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的各级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水箱有效容积不应
小于60m3
;
2 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的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上下级消防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0s,且应先启动下部消防泵;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可先启动上部消防泵;
3 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其消防转输泵应独立设置,且不应少于两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转输泵应分别设置,但备用泵可以兼用;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
4 转输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6.1.9 重力水箱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区重力水箱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
2 当水箱容积不能满足灭火持续时间内的水量时,应设消防转输泵;消防转输泵和转输给水管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1.8条的3、4款的规定;
3 重力水箱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压力的部位应采用稳高压消防给
水系统,并应保证不同的消防泵和消防稳压泵从不同的重力水箱吸水。 6.1.10 采用减压阀并联及串联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宜在两根供水干管上设减压阀;
2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当减压阀后的报警阀组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减压阀应设备用;
3 各区可合用消防高位水箱和水泵接合器;
4 在减压阀后的管网中,其竖管顶部应设自动排气阀;
5 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时,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减压阀宜采用可调式。
6.1.11 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中小学教学楼,当设有高位消防水箱且设有水泵接合器时,可不设消防泵。
6.2 室内消防用水量
6.2.1 建筑物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6.2.2 当设置场所内设有不同危险等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不同危险等级场所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6.2.3 当多个雨淋阀并联控制喷水区域时,雨淋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开启雨淋阀控制喷头的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6.2.4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本规程表5.2.4的规定。
6.2.5 消防软管卷盘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6.2.6 建筑物内(净空高度≤8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用水量和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6.2.6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