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院编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07]799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4.1.1(1、2),4.1.2(1、2、3、4、5),5.2.4,6.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4-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