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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室内消防给水
6.1 一般规定
6.1.1 多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住宅设置小区集中给水泵房时,其室外敷设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可与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室内的竖管应分别设置。
6.1.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如有困难,二类高层建筑及多层建筑可合用消防泵,但管网应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分开。
6.1.3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设消防稳压泵。消防稳压泵、消防稳压罐应与消防泵设于同一泵房内;
2 系统应设消防稳压罐。其总容积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小于50L,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小于50L,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泵和消防稳压罐的给水方式不应小于80L;
3 消防稳压泵的给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50mm;
4 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稳高压给水系统,其管网的最高部位应设自动排气阀。
6.1.4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设消防稳压泵。并应设总容积不小于120L的消防稳压罐。消防稳压泵、消防稳压罐应与消防泵设于同一泵房内;
2 消防泵必须至少一台采用柴油泵或柴油发动机供电的电动泵; 3 当设有两路可靠水源时,仍应设有不小于100m3的消防水池; 4 室外消火栓应设有明显的“高压”标志;
5 管道应符合本规程第9.3.6条、第9.3.7条的有关规定; 6 消防泵的供水服务半径不应大于4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