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4. 党组织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注意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15. 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审查材料,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6. 基层党委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基层党委每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结构、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规划。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7. 发展对象的条件。(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2)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18.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