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同志也要谈话,向其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36.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37. 入党宣誓。上级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一般三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程序为:(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38. 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至少每季度考察了解一次预备党员思想状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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