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1. 党委派人谈话。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及时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实事求是指出发展对象的成长进步表现、主要优缺点,提出努力方向,进一步听取发展对象有关情况介绍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党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教育。谈话结束,及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32. 党委审批。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部门关于审批对象培养考察、现实表现、支部大会决议等情况介绍,重点围绕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充分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集体作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会后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3. 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和抢险救灾一线发展党员。对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