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与入党申请书一并由组织委员妥善保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9.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也可将多数党员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征求群团组织意见。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1. 向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