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重大事件和抢险救灾一线表现突出、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和抢险救灾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现特别突出,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一般程序为:(1)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负责人介绍入党人员基本情况、一贯表现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经表决同意的,党支部及时确定入党介绍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现实表现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2)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入党人员谈话,肯定其表现,了解其入党动机,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将谈话情况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4. 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作出同意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情况等。
六、预备党员的谈话、教育、考察和转正
35. 党支部根据党委批复谈话、宣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教育—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