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主要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公示情况,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等;(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议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0. 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的,将本人《中国共产党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