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
2、【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负责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副主任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财务事项进行管理。
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十八条【宏达·世纪锦城】项目,因项目具有面积大、管理难度大等特性,必须聘请且只能聘请一个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实行业主自治性管理,也不得聘请不具物业服务企业专业资质的管理人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在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采用酬金制模式,也可以采用包干制模式决定服务企业的薪酬。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应积极倡导业主自觉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无论其所拥有物业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各业主同意,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资金,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为保障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物业价值,在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本项目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质量,只能提高服务质量的标准,不能为了节约成本等任何因素降低服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