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服务
2、房屋管理
3、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保洁服务
6、公共绿化养护管理
二、物业服务质量:依据《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的要求,不应低于一级服务标准。
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铺:元/月·平方米
公寓: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及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险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保险费用由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四、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都阳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宏达·世纪锦城】项目的第一业主,在【宏达·世纪锦城】的物业对外销售前,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宏达·世纪锦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相关事项,作出以下公共约定,供【宏达·世纪锦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