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部位,其所有权归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单幢建筑物只有一个业主的,该建筑的上述部位所有权均归该业主个人所有。
2、由单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属于该幢建筑物的共用设施,其所有权归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单幢建筑物只有一个业主的,该建筑的上述设施所有权均归该业主个人所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
4、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地面停车位,其权属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中均进行了明示),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有权以出售(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
5、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非建设单位保留权属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停车位形成的收益(其经营收入扣除物业管理方经营成本后)用于有益于提升物业价值或物业服务水平的设施增改事宜或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资金的不足
6、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过规划批准的203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以实际建造后核定的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聘请从事物业管理的管理公司或管理人按照其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7、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约903平方米的会所(面积以实际建造后核定的为准)扣除物业管理用房部分后,其余部分规划用途为商业,权属为建设单位成都阳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权人完整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成都阳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经营管理,也可对外以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营运。
9、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健身场地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10、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在销售时明示给买受人个人享有权益的地面花园,其权属属于该物业买受人,并由该买受人专有使用,该花园权属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