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决定本管理规约第十条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管理规约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经鉴定属于危房,必须进行改建、重建的,只要经该幢建筑物专有部分占该幢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含本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进行改建、重建。独栋别墅等单体建筑物,经鉴定属于危房的,该幢建筑物的业主有权进行改建和重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扩建。所有的改建、重建,都必须保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原有的外立面、设计风格等风貌。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宏达·世纪锦城】业主根据其拥有的房屋(含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决定其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其每拥有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即拥有一个投票权(建筑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进行处理)。
2、【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过20%以上业主提议,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3、【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4、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交业主的书面委托。
5、召开【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大会,必须在会议召开前提前20日通知业主并将表决事项书面告知业主。
第十七条【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委员会是【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宏达·世纪锦城】的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本身不具有任何表决权。
1、【宏达·世纪锦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选举成立【宏达·世纪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