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全体业主共有。
1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物业的合理利用,买受人(业主)对与其房屋毗连的露台或屋顶花园,根据建设单位在出卖物业时的合同约定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明示而享有专有的使用权,其他买受人(业主)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1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修建的具有功能性配套的酒店、酒店式公寓、综合楼、学校、幼儿园、商业建筑(包括会所),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以购买等转让方式获得所有权的业主所有。所有权人自主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13、因本物业管理区域面积宽广,为了保障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的安全,全体物业使用人均无条件遵从建设单位根据每一批次物业的建设状况进行的各区域围合,并遵从管理公司对各围合物业的门禁等安全管理。非该围合区域的物业使用人,如未受到邀访,不得进入其他围合区域进行活动,也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开放其他围合区域内的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
对【舜元·桃源铭】整个项目内未进行门禁管理的公共联通区域之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各围合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使用人均可以共享。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宏达·世纪锦城】范围内物业的所有者均为【宏达·世纪锦城】业主。
第七条【宏达·世纪锦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在双流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4、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享有被选举权;
5、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6、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者提出建议:
7、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