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宏达·世纪锦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成都阳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首次转让【宏达·世纪锦城】的物业时,应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任何人在购买【宏达·世纪锦城】项目的物业时,都必须以认同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前提条件,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书面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在取得物业权属的转移登记后,业主再次转让物业的,同样应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临时管理规约》或已经经过业主大会修订后的《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同样应该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任何买受人在购买【宏达·世纪锦城】物业时未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不得购买【宏达·世纪锦城】任何性质的物业(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综合楼、酒店、学校、幼儿园、地下车库、地面车位等)。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宏达·世纪锦城】项目的全体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及家人、租户及家人、物业使用人的访客、物业使用人的雇佣人员、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等依法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l、物业名称:【宏达·世纪锦城】。
2、座落位置:。
3、物业类型:含住宅、综合楼、地下车库、地面车位等。
4、物业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第三章物业的权属界定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本物业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属以及容易引起争议的其他权属、权益,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1、由单幢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经共用楼梯可以到达的屋面等,属于该幢房屋全体业主共有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