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应用
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应按照上述要求在公文中标识公文的秘密等级。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加以规定的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注,否则按照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国家保密局1990年第2号令) 第九条执行,即“凡未标明或者本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间用 ★ 隔开。如:绝密★3个月,意味着该公文属于绝密等级,保密的期限为3个月,过期即可解密。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 ★ 隔开。应该注意的是,如不标识保密期限,秘密等级两字之间应空1字距离,如需标注保密期限,则秘密等级的两字间不空1字距离,以使该字段不致过长。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要求。根据 办法 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 特急 、 急件 。电报的紧急程度分为 特提 、 特急 、 加急 、 平级 等四种。具体 特急 和 急件 的时间要求是多少,由各地行政机关主管自行确定。
公文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在表示紧急程度时应注意:一是不要随意将公文的紧急程度升格。确定与标明文件的紧急程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为了特别引起文书处理部门和承办人的注意,以保证文件的时效,确保一些紧急问题能得到紧急处理。所以不要随意将公文的紧急程度升格,防止滥标急件。如果把平件也标成急件,形成急件太多,就会造成急件不急,以致影响了真正急件的处理。二是紧急文件标明何种等级,应由公文签发人确定。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 文件(电报) 组成; 函 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 文件(电报) 字样; 命令(令) 、 会议纪要 除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外,还应加上文种名称。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向上级机关申报,也有由本机关自定的,但一定要明示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只是自己使用而别人不认同。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一般为25mm;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