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应用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为:公报、决议、决定、指示、条例、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函。
五、公文的行文关系与规则
(一)什么叫行文关系
所谓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根据组织系统,公文法定作者的职权与行文单位间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
根据行文制度的规定,机关之间的行文可分为三种: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二)处理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处理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总的说是必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与职权范围来确定。具体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不越级向上行文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报越过的机关,以免引起行文混乱。
2. 条条 一般不对 块块 下命令作指示,但可在业务管辖范围内向下行文。
3.经批准在报刊上、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具有正式公文的同等效力。
4.上行文不必同时抄送下级;下行文如有必要,可抄送上级。
5.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请示问题,应当写明主报单位与抄报单位,而不能出现两个以上的主报单位,以免公文无人负责受理。
6.上级的公文,未经许可与没经过一定手续,下级不能任意翻印、转发。
7.国家机关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
(三)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四)上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