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12)

2025-09-15

第二节 矿山救护队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 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

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通讯室、氧气充填室、矿灯充电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浴室、食堂等。

第五十三条 矿山救护队住宅区要集中,距队部以不超过500m为宜,并安有电铃。大、中队指挥员住宅要安设电话。 第五十四条 辅助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

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运动场地等。

第六章 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训练

第一节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培训

第五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的指战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救护工作。

基础培训的对象及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中队以上的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小队长不少于1.5个月的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实战经验,才能担任指挥工作;

新队员在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后,再进行3个月的编队实习,通过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列为正式队员; 辅助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矿山救护队为期1.5个月的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成为辅助救护队员; 在职的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为期1周的重复培训,才能继续从事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煤炭工业部设立全国矿山救护培训中心,重点培训矿山救护队大、中、小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局、矿领导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建立培训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培训工作人员、器材及训练设备。大队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矿山救护规程(1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推挽正激式高频环节逆变器研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