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发,党工委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签发。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办事处主任外出时,由主持行政工作的副主任签发。以群团组织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群团组织负责人签发。
5.公文正式印制前,党政办公室应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经复核对文稿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6.公文的草拟、修改、签发,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2.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文件,党政办应及时进行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按程序呈送批示。
(1)公文应先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示,后送分管领导阅示。按照领导批示,需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原件由办公室留存,部门凭复印件阅办。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承办部门直接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应尽快答复主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