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已批准销毁的文件及档案材料,不得卖入废品收购站,必须按规定销毁。
5.如有丢失、泄密事件发生,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区保密局。
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可直接向档案室说明意图查阅,凡借阅党委相关文件,只能是党委委员或街办领导。
2.凡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或街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3.凡借阅档案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档案内容不准任意外传,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并根据文件管理的要求处理,不得丢失。
4.档案查阅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不得在档案载体上勾、抹、涂、画,更不能撤页,折损档案材料。
5.借阅档案者,均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鉴定制度
1.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街办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档案工作人员和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