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鉴定小组负责对本街道办事处逾期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进行鉴定。
3.鉴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各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
4.鉴定小组人员必须树立对鉴定工作高度负责的思想,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开展对档案的鉴定工作。
5.鉴定小组对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对还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剔出重新组卷,编入同类档案相应的保管期限中继续保存。对确实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编造“××档案销毁清册”,报街办主任批准,送区档案局备案。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统计台帐。
2.档案室必须建立收进移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3.填写档案工作统计报表时,应做到字迹清晰、公正、不涂改、符合逻辑性。
4.必须准确无误地填报档案工作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区档案局。
5.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和定性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档案工作的统计质量。
档案交接制度
1.档案收进、移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办好交接手续,双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