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部门罚没收入和收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严禁截留、隐瞒、坐收坐支、挪用,严禁公款私存、私分。
(三)财务审批制度及审批权限
1.一般性支出,由主任和纪工委书记签字报销。
2.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由所有领导成员签字报销,建筑维修工程需附维修审计报告。
3.年终奖金、壹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其他一万元以上的特殊支出等,需经党工委或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按章程审批。
4.坚持执行“四笔会签一笔审批”制度。
一律使用国家正规发票。每笔经济业务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街道纪工委书记签字,以及经济业务的用途,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手续不全,事由不明确,报账员有权拒绝。
(四)经费管理制度
1.各种投资、借贷、费用减免,需经党工委或书记办 会研究决定,主任签署意见执行。
2.各项费用开支由主任一支笔签字报销,主任个人因公支出由书记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