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支行:贷款编号: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
汉族
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学号
政治面貌学制四年
学历
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宿舍电话无
移动电话
131********
湖北省宜都市王家畈乡白马溪村三组
邮政编码
443300家庭年收入¥10000元
姓名联系电话李宗华湖北省宜都市王家畈乡白马溪村三组身份证:422722197690907241413477130351聂道梅
湖北省宜都市王家畈乡白马溪村三组
150********
李宗华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父子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宜都市王家畈乡白马溪村三组443300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年 月 日
申请借款情况
1、以上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所填内容为本人所填,且完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承认以此申请书作为向贵行借款的依据,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备查凭证;
3、经贵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未还清银行贷款前,如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本人保证在变化后一周内向银行提供更新后的资料。
学校意见:
1、借款人系我校就读学生;
2、借款人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客户经理意见:
部门主管意见:
有权审批人意见:
420581************
武汉理工大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1105班
121105830512
共青团员
□ 专科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其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李进成□ 男 □ 女
1992年09月04 日
申请人照片
家庭情况
家庭地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地址其他亲属证件类型及号码
父亲母亲身份证:422722************
否良好
见证人情况
姓名□ 男 □ 女身份证:422722************与借款人关系
134********姓名□ 男 □ 女
与借款人关系
签字:
签字: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年 月 日
贷款期限
108月 自自2012 年03月 22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2日
借款人声明:
贷款种类□ 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 □ 地方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总金额 ¥24000.00元其中: 学费¥24000.00元、住宿费¥ 0 .00元、生活费0元
贷款介绍人/学校(签章):年 月 日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委托借款人所在高校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贷款申请资料,并在现场见证借款申请人本人签字,经初步审核,拟同意其借款申请,并提请部门主管及有权审批人审核。
客户经理:
年 月 日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权审批人:
年 月 日□ 同意客户经理意见 □ 不同意客户经理意见
部门主管:
年 月 日□ 同意发放贷款 □ 不同意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