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的实施意见

2025-11-17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科技大学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德行兼备、专业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队伍,同时促进我校教师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意见旨在有计划地加大对青年教师师德品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培养,引导和激励我校青年教师潜心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条 实施过程中贯彻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

第三条 建立中青年教师培养体系,采取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养方式。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主要面向45岁以下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教师。

第二章 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

第五条 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

学校制定计划,安排新聘教师(指学校新录用到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3年的调入教师)在到校工作两年内完成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以及公共服务。

1.岗前培训

(1)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2)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发展历史、学校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等。旨在培养和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献身高等教育的理想,增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岗位培训

学校定期组织针对新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学校教学组织方式、教学管理制度、考务制度以及教学评价制度等。培训学时不少于20学时。

3.公共服务

学院(部)安排本单位新聘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担任班导师、指导学生社团、竞赛活动等公共服务性工作。

4.青年教师导师制

学院(部)健全老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机制,为新聘青年教师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引导青年教师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做好至少一门课程的全程听课和助课、指导一门实验(实践)课程。

青年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备指导能力和精力。指导时间一般为一年。

5.助教及授课资格认定制度

学院(部)要安排本单位新聘教师为导师助课。导师无课,由学院(部)与导师安排为其他教授和副教授助课。一般在一

年内完成一门课程的助课。学院(部)组织新聘教师参加学校的授课资格认定,在严格审定的基础上,帮助其取得担任主讲教师的资格。

6.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竞赛

学校定期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竞赛,以加强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7.教学名师培育制度

学校选拔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纳入学校教学名师培育计划,设立工作目标,予以条件保障和关心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教学、科研骨干。

第六条 科研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

1.青年创新基金

学校设立天津科技大学青年创新基金,资助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支持他们将项目研究中产生的新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教育创新能力。

2.国内访问学者

学校每年选派10名左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相应的优势学科进行研修。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学期。

3.攻读博士学位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每年择优选拔、推荐5名左右中青年教师攻读国内重点学科或国际著名高校的博士学位,经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培养支持计划。

4.从事博士后研究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来校工作满二年后,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以在职人员身份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第七条 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

学校引导和支持教师开展社会实践,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等产学研合作。每年派出不少于5名工科专业新聘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工程实践,时间一般为3-6个月。

第八条 国际交流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

学校加大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支持力度,通过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短期进修等方式,每年选派约30名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对优秀外语教师、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优先支持。

第三章 政策与管理措施

第九条 学校每年投入大约260万元用于支持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学院(部)协助,共同制定青年教师年度培养计划和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学校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等部门不定期将培训相关内容发布在学校网页,按照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院(部)做好统筹规划,每年向人力资源处报送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为每位中青年教师建立培训档案,跟踪培训进展情况,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在项目结束1个月内,汇报学习情况并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书面总结。

第十三条 培养中青年教师的成绩和效果作为院(部)工作评估的—项重要指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本计划适用于我校专任教师,辅导员的能力培养和提升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天津科技大学青年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附件2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研修、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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