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
(5.2.4)印度尼西亚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印度尼西亚的社会保障税制起步较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社会保障水平低,相应的社会保障税税率也低。印尼的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为月工资。社会保障税的税目分为:职业事故保险税、死亡保险税、养老保险税、健康保险税等项目。各项保险的税目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表5所示)。职业事故保险税由雇员缴纳,税率从 0.24%-1.74%不等;死亡保险税由雇员缴纳,税率为 0.3%。健康保险税由雇主缴纳,为已婚雇员缴纳的税率为 6%,最高限额为 6 万印尼盾,为未婚雇员缴纳的税率为 3%,最高限额为每月 3000 印尼盾;养老保险税由雇员和雇
主共同承担,雇主的税率为 3.7%,雇员的税率为 2%。总的来说,印度尼西亚的社会保障税率是比较低,这也符合该国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国情。
印度尼西亚的社会保障税及税率(表5)
6.国外社会保障税的比较与启示
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广泛、保障对象众多、保障待遇千差万
别,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备,社会保障税通常由多税种组成,各税种有各自不同的税目、税率和使用方向。税种不同针对的社会保障项目和保障对象也不同,此类税收的一些税种通常要由多个赋税人承担,而不像其他税种,赋税人和纳税人均各成一体,彼此没有交叉。健全社会保障税制体系,在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安排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可以说是单一种类,和其他税类相比,其主要特点是该税收自成收支体系,虽划入财政收入的范畴,但专款专用,有些类似于我国的基金。
而发展中国家工业起步比较晚,市场化经济程度普遍比较低,社会保障制度因此起步比较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尚处在探索之中。税收作为国家强有力的筹集资金工具,同样被用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并且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紧密相连,少数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及管理方面的改革,还引起了世界社会保障领域的普遍关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状况与这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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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实践发展情况,我们更应给予关注。
(6.1)国外社会保障税的比较分析 (6.1.1)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模式
总体上来讲,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均与本国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相联系,因各自国情不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因此,依据承保项目设置和承保对象方式不同,可将社会保障税大体分为三类。
(6.1.2)项目型社会保障税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按照承保项目分类设置,采用现收现付制,典型代表国家为德国,因此这种模式也称为“德国模式”。其他国家如法国、比利时、瑞士、荷兰等也都采用这种模式。
德国社会保障税的收入严格纳入国家预算,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税同时也是德国税收收入的最大来源,在德国税收中所占比重约为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 40%。德国社会保障税的最大特点是分项设定税目,针对不同税目设计不同税率,税目结构清晰,征收管理便捷,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可以进行灵活调整。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与承保项目是相互对应的,很好的实现了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可以根据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调整税率;不足之处在于各个社会保障项目款项之间的资金流动余地很小。
(6.1.3)对象型社会保障税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根据不同承保对象而设置,采用部分积累制,典型代表国家为英国。
英国依据这种模式分为四类税收方式:第一种,针对普通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二种,对全体自营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三种,对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四种,对营业额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营者所征收的国民保险税。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针对不同人员设置了不同的税率,覆盖面广,便于执行,公平性显著。而其缺陷在于起征点的设置,虽然低收入者的税负减轻了,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表现较弱。但是,这种模式下征收的社会保障税与承保项目没有相互对应,不能很好的体现社会保障税的返还性。
(6.1.4)混合型社会保障税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承保项目和承保对象并存而设置的,采用部分积累制,典型代表国家为美国。
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收的模式优点是适应性强,不仅能适应一般社会保障需要的基础上针对某个或几个特定行业实行的加强式社会保险,而且能让特定承保项目在收支环节上自成体系。该模式的缺点是系统性较弱,管理也不够便利,返还性表现不明显。此外,混合型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较强,致使社会保障税的再分配效应收到抑制,因而也削弱了社会保障税的公平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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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设置比较(表6)
(6.2)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收入来源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名为社会保障费但实质为税收的社会保障缴款;二是政府预算拨款;三是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捐赠。从社会保障支出与收入的对应和依存关系看,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的资金侧重于依赖社会保障税收收入;有的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则主要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如下表7所示:
各国社会保障收入来源(表7)
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收入的不同方式。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6.2.1)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障税。德国是实行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其优点是政府为社会保障筹资与政府其他职能分开来,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在财政的监督;其缺点在于工作在未被社会保障覆盖的行业中的人们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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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较大的筹资模式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资金主要采取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类保障项目的支出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比重较高,政府也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资金负担。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保障主要保证社会成员一般的保障需要,能够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在于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不利于保证有效对社会保障资金遇到的困难。
(6.2.3)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有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这就是为什么少数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低,但其社会保障制度却很完善,社会福利水平也很高,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重较大。社会保障资金需要主要通过一般税收收入满足,社会保障计划对于每个公民来讲是自动实现的,政府通过预算拨款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其缺陷明显在于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与其所受福利之间没有特别的联系,更不能使纳税人直观地感觉到纳税义务与享受保障待遇之间的联系,因而人们往往希望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增加预算来实现福利的增加。而对于政府来讲,往往面临既要提高保障和福利支出,又不能增加税收反而还须减税的双重压力。
(6.3)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各国,尽管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国家社会保障的形式、内容各有差异,但由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地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是各国的共同特点,并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各国社会保障税收制度及实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尤其是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的改革有重要的启示。
(6.3.1)国外社会保障税建设的基本经验 a.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
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中,主要以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费两种方式筹集资金。有的国家以税为主,如美国;有的国家以费为主,如新加坡;也有国家税与费同时存在。两者均有共同之处:第一,费与税均是强制性征收,凡是符合国家条件的社会成员均需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相应的税或费;第二,费与税的征收通常均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依据基础;第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或税通常采取雇员与雇主共同负担的办法,部分国家雇员、雇主各承担 50%;第四,在养老保险费或税中,个人缴纳税费的多少与其退休金挂钩,这就充分调动了社会成员缴税(费)的积极性。除社会保障费或税以外,对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另外,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项目出现赤字时,也需要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充。在建立了社会性保障制度的国家中,超过 70%的国家以税费形式筹集的社会保障缴款,其本质上都已具有税收的基本特征。
b.各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居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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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国家,如英、美等,采用社会保障税方式。而社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社会成员参加,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税款的缴纳,直接关系到参加成员的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乃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政局的稳定,因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如美国 1935 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通过这些法律,明确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的范围、对象、依据、税(费)率,以及参加人员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
c.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成为社会保障税收制度持续运行的有效配合
一般而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除强制性地规定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障项目、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外,还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各项商业保险,以及增加个人储蓄,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对政府社会保障项目的过度依赖。如商业保险等对个人生活保障的补充形式的高度发展并形成成熟完善的制度,使个人在多元化的保障方式中可能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障,同时也增强了对社会保障的适应性,尤其是增强了个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必要责任的能力。这显然在事实上为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顺畅运行起到了很好的支持和配合作用。
(6.3.2)国外社会保障税的建设教训
从上述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践分析,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其应有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威胁到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运行和发展。
a.部分国家社会保障标准严重“适度”,导致财政危机
在欧洲,尤其是希腊,国家的社会保障标准过高,社会福利一直处在高水平状态运作,国家运用大量财政维持这样的高福利。在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下,由于税收征管不善,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国家财政长期处于赤字状态,并随着金融危机完全爆发出来,财政危机随之更加恶化。导致财政危机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社会保障项目过于宽泛,从养老、失业、医疗到住房、幼妇保健、老年补助、低收入阶层补助、灾害救济等,可谓是从“摇篮到坟墓”全程包揽。但是在社会保障资金增长有限,而保障需求却不断增长,必然出现收不抵支情况;
二是养老保险等制度在设计收税年限、缴税税率时所预计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没有建立起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效机制;
三是管理方面,部分国家医疗费支出标准与实际报销方面审查松懈,存在漏洞,导致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加;
四是政治方面,许多西方国家实行多党民主制度,在竞选中各政党为拉拢选民,争取选票,上台前对社会福利制度做出的种种许诺,执政后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兑现承诺,另一方面又往往受到社会压力而不能增加税收,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保障制度入不敷出的状况。 最后,在客观环境方面,由于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人均寿命也持续延长,不少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致使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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