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事实,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某非法所得两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防范建议】1.严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条件调查、认定小型微利企业。2.在日常管理中重点核实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其申报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遗漏或故意不报的生产、经营项目,对相关岗位传递到本岗位的疑点也要重点核查。根据调查信息,准确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税种、税目、税率或征收率、税款预算级次及征收方式。
3.3.3错录税款所属期形成的风险 【岗位】申报征收岗
【提示】在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税时,税务人员将税款所属期录入错误时会导致滞纳金加收不正确,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33】某公司对所属期为2008年1月份的税款计算错误,于2009年3月12日到申报征收大厅进行补税,征税人员误将所属期录入为2009年1月,导致少征滞纳金形成执法风险。
【防范建议】1.征收人员应注重数据的录入审核,对于需加收滞纳金的非本期征税,应在开据税收票证后,审核所对应的滞纳天数是否与税款所属期相对应。2.提高责任心,认真审核接收的每一笔业务,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4未按规定时限结报现金税款形成的风险 【岗位】票证管理岗
【提示】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代征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汇解现金税款,形成征收脱节,易发生占用、挪用甚至贪污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见案例20
【案例34】9月11日,某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原财政局社保科科长章某挪用社保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24日,章某以财政局综合服务中心借贷周转并经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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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为名,将社保科管理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资金80万元人民币经该市工商银行财政局帐户转至其在兴业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上,准备用于个人经商。2002年4月23日,被告人章某使用该款中的70万元用于购买了该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王某的股份,另10万元被告人章某个人零星支用。被告人章某购买了王某的股份后,以其母的名义与他人合资组建了另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7月30日,被告人章某将所挪用的社保资金80万元人民币归还给了该市财政局,并支付利息4000元。2003年2月,该市审计局对财政局2002年度执行市级预算情况进行审计时,被告人章某先后于2003年3、4月份补交了利息5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在担任该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全市社保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社保资金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在案发前主动全部归还本金,并支付了利息,未造成社保资金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防范建议】1.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区别两种情况办理票款结报缴销:(1)现金税款如由税务人员自行汇解,则现金税款应在收取的当日或次日汇解国库经收处,每隔五日向票证管理岗办理票款结报缴销;(2)若现金税款由税收会统岗集中汇解,则税务人员应在收取现金税款的当日或次日向税收会统岗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2.当地未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其票款结报按?双限?规定办理。税务人员:限期10天,限额2000元;征收机关:限期15天,限额5000元;代征单位:限期10天,限额2000元;3.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票款结报缴销。
(四)车辆购置税
3.4.1未按要求对申报车辆实地验车,导致高配置车型按低配置车型征税形成的风险
【岗位】车辆购臵税征收岗
【提示】《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应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例子】2010年3月16日,某车主申报车辆购臵税,车辆型号为比亚迪QCJ7200E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上备注:选装前格栅、前雾灯、前牌照底座、ABS、带OBD系统,按照该车配臵,最低计税价格为63000元。税务人员在对其进行实地验车后,发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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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装配天窗、安全气囊,按照其配臵最低计税价格应为72000元。若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实地验车,该车计税价格降低9000元,将导致少征车购税6750元,形成执法风险。
【防范建议】健全车辆购臵税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进行实地验车,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
3.4.2按规定对逾期申报的车辆加收滞纳金形成的风险
【岗位】车辆购臵税征收岗
【提示】《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人员对逾期交纳税款的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形成执法风险。
【例子】2010年3月15日,某纳税人申报车辆购臵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0月31日,计税价格220000元,应纳税金为22000元,税务人员按照规定按应纳税款的万分之五对其加收滞纳金836元。若税务人员在办理申报,录入时擅自将购车日期推后,免收其滞纳金,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则属于犯罪行为。 【防范建议】一方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制度,一方面加强税务人员岗位培训,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执法必严的思想。税务人员在审核预期办理车辆购臵税申报材料上特别注明:加收滞纳金及金额。
3.4.3车购税纳税申报材料不全、重复申报形成的风险
【岗位】车辆购臵税征收岗
【提示】《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臵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价格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例子】纳税人李某在2010年2月28日购买一辆思域,车辆型号为DHW7181B,2010年3月4日,李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因其无法提供车购税纳税申报所需的《机动车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李某称其《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报税联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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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理其申报。后经调查,3月1日李某托朋友赵某为其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赵某按规定为李某申报车辆购臵税,并缴纳税款10666元,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与车主李某联系。由于税务人员严格遵从《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未受理缺少申报材料的李某办理纳税申报,避免了重复申报以及因此造成的风险。
【防范建议】一方面税务人员严格按照《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纳税申报材料,另一方面健全改进?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对于同一车型、同一车架号、同一车主的,不能重复录入进行纳税申报。按照《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的纳税人应重新补开发票。纳税人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
3.4.4未按规定换(补)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形成的风险
【岗位】车辆购臵税征收岗
【提示】税务人员未按规定换(补)完税证明的,易发生少征、漏征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例子】某纳税人办理完车购税纳税申报,领取完税证明后,未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就遗失了完税证明(车购税完税证明副本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必须材料),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纳税人在《江西日报》刊登遗失申明后,凭车购税税收通用完税凭证、车辆整车合格证明办理该车完税证明遗失补证。若不按规定,税务人员在纳税人未能提供完税凭证、车辆整车合格证明就补发完税证明,可能给未缴税车辆发放完税证明,造成漏征,形成执法风险。
【防范建议】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格根据《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填写《换(补)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车主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发,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合法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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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3.4.5未按规范程序办理车辆购臵税?转籍?形成的风险
【岗位】车辆购臵税征收岗
【提示】税务人员未严格按照《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形成执法风险。
【例子】某车主在办理车辆转入并转出时,未能提供车辆档案资料,税务人员通过与公安车管部门交换信息,证实该车属于被盗车辆。若税务人员在没有车辆档案资料的情况下办理该车转入,并在当天办理转出,形成了执法风险。
【防范建议】税务人员严格按照《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车辆购臵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留存;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税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购税档案资料交接程序办理,对于没有车辆购臵税档案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
四、税源管理 (一)发票管理事项
4.1.1未认真审核抵扣凭证形成的风险 【岗位】税源管理岗
【提示】税务人员未认真审核对比对异常的抵扣凭证,可能造成纳税人利用虚假业务取得的抵扣凭证,骗取国家税款,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41】2006年5月25日,清徐县国家税务局征管员贾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在贾某任职期间,迎宪焦化公司利用虚假公路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50余万元,虚列原煤购进业务、运输费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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