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定本制度
北宋真宋咸平二年(公元999年起)开始实行定本制度。定本制度是听命于代表朝廷的都进奏院向进奏官皇帝的诏旨,主要内容包括皇帝的起居、官吏的任免、臣僚的章奏、战报、刑罚,经中枢部门审定的内容成为一种标准本,通过手写、抄作或者有刻印的方式并使用步递、马递、急脚递、驿路等系统联系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员以及士大夫知识分子,以加强当局对邸报的控制。但是迫使进奏官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使邸报更好地贯彻皇帝和当权派宰辅们的意图。定本制度是宋朝文官制度的从属制度!它通过编辑权的集中加强了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在信息传播方面强化了专制的皇权。这种制度一直实施到南宋末年,其间也有短期松动或取消:如王安石变法时,曾实行由枢密院官员抽检的办法。
追溯到唐代,唐代的进奏院已成为唐王朝中央集权的异化物,已背离了它原有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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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进奏院状也就更多地成为唐中央政权与地方割据势力进行军事纷争以及其他权力纷争的信息手段、信息工具或者说是传播工具。进奏院听命于地方割据势力,进奏院状也就自然地为地方割据势力所掌握。这对于专制政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定本制度是宋王朝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传播制度取决于社会制度。定本制度取决于宋王朝的中央集权制度,而宋朝文官制度的发达强化了定本制度。北宋王朝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在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的支撑下,加上士族贵族制度的进一步没落,使得宋王朝有可能用文官制度作为主干力量去实现中央集权的目的。随着北宋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强化,作为宋王朝传播制度集中体现的定本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定本制度使当时以进奏院为主要载体的封建官报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进奏院状必须惟皇帝的命令是从、维护中央集权的政治局面、进奏院状必须绝对服从于皇帝和中央集权体制!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代表中央集权体制的中枢部门有权对进奏院状进行事先的检查与审定!这样做是合法的、对皇帝或任何危及中央集权体制的批判都属于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压制,甚至会丧命。定本制度是一种组织传播制度,是宋朝中央集权体制的延伸,它将皇权的权威具体化了,它是伴随中央集权制度而产生的一种组织传播制度的创新。
但定本制度下的传播是以中央集权为核心围绕文官制度而进行的组织传播。定本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文官制度的从属制度,它有利于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内部协调、指挥管理(决策应变以及形成共识,从而强化了现存统治秩序。定本制度的传播更多的是一种下行传播,或者说是由内向外的单向传播!以皇权为中心。传至奏院状所到之处,皇帝和中枢机构在上端,官员士大夫乃至于知识分子在下端。进奏院状的编辑权紧握在皇权的代理人都进奏院手中,而都进奏院向枢密院等中枢机构负责,枢密院等中枢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这样,进奏院状的传播权便直接地掌握在独尊的天子皇帝手中,进奏院状也就成了皇帝的驯服的传播工具。而关键是,在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体制下的文官制度之内,驯服的进奏院状也驯服了官员士大夫乃至于知识分子,使所有向往在专制皇权体制中向上爬的人的脑髓深处,都种满了忠君和皇帝是天子、皇命万万不可违等诸如此类的种子。当然,宋朝的定本制度相对于唐朝藩镇割据下的进奏院状的传播来说,有其历史进步性。它以组织传播制度的创新,在信息传播方面维护了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体制的大一统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兵强马壮者争王-的混乱局面。为宋代的社会繁荣起到了某种基础性作用。但是,定本制度极易导致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压抑和限制封建体制内的创新,它有欧洲中世纪的出版检查制度的某种恶劣天性。
19、“四句教”(王阳明)
“四句教”是晚年的王阳明在带病出征前跟门人钱德鸿、王畿讨论时提出的,是其心学理论的高度浓缩。“四句教”主要借用了《大学》里的“心”、“意”、“知”、“物”四个范畴对其整个理论所作的概括。具体指的是“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意思是是无善无恶是至善的状态,是心的本体或本源,心的本体是晶莹纯洁、无善无恶;但意念一经产生,善恶也随之而来;意念发动上有善有恶,有的发本体,是善念,有的不是发自本体,而是受到了外在的蒙蔽,是恶念。能区分何为善、何为恶这种能力,依靠的正是本性的良知。人在心理上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探究事物的道理的过程需要经过事上的磨练,能够为善去恶,去除蒙蔽本心的各种灰尘,还原本心的晶莹洁净状态。
然而,王畿认为,四句教是师门立教针对不同人的权法,而非定本。若心体是无善无恶的,其发用也应是无善无恶的,因此,心、意、知、物皆当无善无恶,此即“四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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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钱德洪则以为,四句教是师门“定法”,不可更改。因心体虽无善无恶,毕竟被“习染”所侵,便觉有善恶在,所以须用为善去恶的功夫以复心体之明,此即“四有”说。对于钱、王二人争辩,王阳明表明态度,折中二说,指出“四有”为中等资质一类人的渐修功夫,而肯定“四无”乃上等一类人的本体透悟,要人将二者“相资为用,不可各执一边”。
“四句教”反映了王阳明心学体系的内部机制和矛盾,所以不仅引起钱、王二人的争辩,也是王门后学分歧的一个焦点。但王阳明西去后,钱、王二子并未再针对四句教展开争论,倒是由于钱、王一起遍立东南讲会,每立讲会都是以王畿为宗盟,王亦坚持“四无”说不变,因此引起江右王门邹守益、罗洪先、聂豹等人的不满和“救正”。所以在王畿与江右王门学者之间经常围绕与此相关的问题展开讨论和争辩。
之后王畿逝世,其弟子周汝登(1547—1629)曾于南京讲会上“拈《天泉证道》一篇相发明”(卷三十六《泰州学案五》)。当时有湛若水再传弟子许孚远(1535—1604)认为“无善无恶不可为宗”,遂作《九谛》以难之,周汝登作《九谛解》答辩,双方展开了系统的论辩。由此,周汝登更充分地发挥了其师王畿的“四无”说。此后,顾宪成(1550—1612)创东林书院,其间与管志道(1536—1608)进行过四句教的讨论。顾宪成是批评王学最集中、最激烈的一个人。自他之后,冯从吾、王夫之、颜元等,都曾批评王学,而批评王学的人,大多涉及四句教问题。无息的争辩造成了再之后的学宗王学、力图救治王学弊病的黄宗羲、刘宗周等,也往往怀疑“四句教”非出于阳明,而乃弟子王畿的伪托。刘宗周还把“四句教”解释为:“有善有恶者心之动,好善好恶者意之静。知善知恶者是良知,为善去恶者是物则。”同样,黄宗羲也认为四无说“于阳明平日之言,无所考见,独先生(指王畿)言之也。”并对四有说进行了重新解释。
王阳明的“四句教”隐含的哲学命题包括:(1)良知的主观性,即:“四句教”是建立在对良知本体主观性规定的基础上的,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圣人标准的看法上。王阳明早年立志成圣贤,但他心目中的圣贤标准从不是依前人规定的格式,而是以个人的聪明才智为基础,依个人性情气质成就的修养。(2)“理”的相对性,即:王阳明的“四句教”亦表达了在“理”的问题上他与朱熹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就是“义理无定在”。他认为义理无定在,因此任何事物的善恶都是随时间、地点、条件而变化的。善、恶,很难从固有的典籍,以及前圣已有的言行中找出绝对的标准,以供效行。义理运用之妙,全在于一心;善、恶判断,只有依自心良知的标准才最可靠。(3)由“理”之“体用”到“良知体用”观的变化,即:王阳明的所谓“感应之几”,主要是讲性的。但是他以“一性”为依据来贯通天、人和心、理,从而把宇宙万物之理统一到人的主观性“良知”之中,这样的“感应”其实正是为了回应“理”的相对性和变动性的。
20、明清“文字狱”
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防止知识分子的反抗,往往故意从作品中摘取字句罗志织罪名,构成冤狱,这就叫做“文字狱”。从目的方面来看,清朝文字狱是缘于封建统治阶级对文人儒生口诛笔伐的恐惧。处于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清王朝屡兴文字大狱,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更是“文字狱”迭兴,用杀戮政策对待士大夫知识分子,杀戮之多之惨,为历史所罕见。
清朝大兴文字狱,并非是偶然的,从表面上看,清代文字狱的兴起,是与民族矛盾的存在相联系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在其极为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思想文化根源的。首先,清朝是封建社会末期,专制主义政治制度自秦汉以来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更加成熟完备了。其次,清朝以满族入主中原,因而对汉族怀有很深的戒心。第三,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思想统治,在入主中原后,马上接过了历代封建统治者惯用的武器,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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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孔读经。在这种情况下,凡不以孔学和程朱理学为准绳的学术活动,就难逃文字狱的罗网。第四,清代前期汉族士大夫知识分子同清朝统治者不合作的态度,也是引起清朝统治者忌恨的原因之一。简单地说“文字狱”产生于封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也包括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下层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的士大夫阶层的某些人物)之间利益冲突。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文字狱”各有自身的特性。如果说康熙朝的文字狱受迫害者多是对清朝入主中原心怀不满,站在汉族立场上怀念前朝的士大夫知识分子的话(康熙朝以“明史狱”和“南山集案”为典型)。那么,发生在雍正朝的文字狱就有所不同了。这些文字狱具有明显的吹毛求疵,借题发挥的特点。其最著者亦有两起:一起是“查嗣庭狱”,另一起是“吕留良狱”。而乾隆朝的“文字狱”则更为严密而可笑、荒诞,其基本特点是无中生有,专在语言文字上挑毛病,信手拈来,即成大狱。其中最为显著的有两起,即“尹家圳狱”和“胡中藻狱”。
“文字狱”的推行下,不仅仅针对文人的言语,文化专制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但凡有“诋触朝之语”的书“尽行销毁”,清代文字狱对当时乃至后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深远而恶劣的。第一,文字狱使中国的文化典籍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在某种程度上说,清代的焚书毁书规模甚至超过了秦始皇的焚书活动。第二,文字狱严重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在学术界造成了许多禁区。第三,文字狱造成了明哲保身,不讲真话的社会风气,形成了“人人自危”的紧张的人际关系,造就了一批不讲廉耻之徒,而鲜有死节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