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树脂砂生产线所用主要造型材料、规格、技术指标及验收与检测。
1.2 本标准规定了树脂砂生产线再生砂新砂配制工艺以及型砂性能和配砂运行中调试以及监控的规定。
1.3 本标准适用于树脂砂的配制工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DJ101.36-91 树脂砂旧砂再生工艺守则 Q/DJ101.45-91 铸造用原材料的技术条件 3 树脂砂生产线主要造型材料规格以及技术指标 3.1 硅砂 3.1.1 粒度:
a) 45/75(分组代号30)主要筛号5、6、7(45、55、75);2号以及2号以上之和≤5%;9号以及9号以下之和≤5%。
b) 55/100(分组代号21)主要筛号6、7、8(55、75、100);8号以及8号以上之和≤10%;9号以及9号以下之和≤5%;10号以及10号以下之和≤1.5。 3.1.2 物理性能 a) 含水量<0.2% b) 含泥量<0.3
c) 角形系数<1.2(圆形或多角形) 3.1.3 化学成分 SiO2>97% 耗酸值<5ml(50g) 3.2 再生砂(旧砂)
3.2.1 粒度55/100 (55、 75、 100)≥75% 3.2.2 微分≤1.5% 3.2.3 灼烧减量≤1.5% 3.3 呋喃树脂 3.3.1 糠醇含量≥90% 3.3.2 含氮量≤1% 3.3.3 游离甲醛≤0.5% 3.3.4 游离酚≤0.5% 3.3.5 PH值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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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粘度≤60(25℃c.p.s) 3.4 固化剂
3.4.1 04# 总酸度17~19(硫酸计) 游离硫酸≤3 (硫酸计) 3.4.2 03# 总酸度23~26(硫酸计) 游离硫酸<7 (硫酸计) 3.4.3 09# 总酸度27~30(硫酸计) 游离硫酸<10 (硫酸计) 3.4.4 粘度≤150厘泊(25℃c.p.s) 4 树脂砂生产主要原材料验收与检测
4.1 树脂砂生产线主要造型材料必须来自厂有关方面共同认可的合格供货单位。 4.2 进生产线造型材料必须经规定手续进行报检合格。
4.3 进生产线造型材料必须注明规格、牌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编号、批次。5 树脂砂生产线配砂工艺以及型砂性能 5.1 树脂砂配比
5.1.1 技术主管根据不同气候(温度、湿度)确定所用材料规格以及具体工艺配比。5.1.2 型砂配比:原砂100(包括再生砂) 树脂 0.9~1(占原砂百分比数) 固化剂 30~50(占树脂百分比数) 硅烷 0.2(占树脂百分比数) 5.1.3 型砂性能参数
a) 24h抗压强度2.8MPa~3.2MPa b) 表面稳定性>90% c) 可使用时间5~10min 5.1.4 型砂试验
a) 按规定每天检测强度、表面稳定以及原砂再生砂性能参数。 b) 每天检测调整生产线上的树脂固化剂流量参数。 c) 正确记录试验检测情况并汇报技术主管和有关部门。 6 混砂工艺以及开机运行调试监控 6.1 开机前必须检查电器信号是否正常。
6.2 开机前必须检查原材料、料斗是否有砂、树脂、固化剂。
6.3 开机前必须测定原砂、树脂、固化剂流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调整。 6.4 操作人员未许可不得任意改变工艺,改变树脂、固化剂流量(加入量)。 6.5 开机运行中操作人员发现型砂异常应立即通知技术主管检查或调整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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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开机中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修复或调整。 6.7 保持混砂设备电器仪表清洁,每班操作结束必须清理混砂机。
树脂砂旧砂再生工艺守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树脂砂再生旧砂工艺参数。 1.2 本标准规定了树脂砂再生运行技术条件。
1.3 本标准是树脂砂旧砂再生工作程序以及维护保养指导性文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DJ101.37-1997 树脂砂造型(制芯)工艺守则 Q/DJ101.35-1997 树脂砂配制工艺守则 3 再生旧砂工艺参数
3.1 再生旧砂粒度、微分要符合Q/DJ101.35-1997的规定。微分<1.5%。 3.2 再生旧砂灼烧减量必须<1.5%。 3.3 再生旧砂砂温控制在25℃±5℃。 4 再生运行技术条件
4.1 树脂砂旧砂再生运行必须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操作。 4.2 进入破碎机,旧砂温度不得>80℃。 4.3 进入再生器,旧砂温度不得>60℃。 4.4 旧砂再生循环次数不得低于2次。 5 运行
5.1 设备合闸运行前必须详细观察电源信号设备情况,注意是否有人在进行维修设备,一切无误后方可启动设备。
5.2 开动集尘器3~5min后才能启动其设备。
5.3 经常检查U形压力差计,当压力大于180mm水柱时,必须开动振动器,震动灰尘。当压力差小于70mm水柱时,需检查过滤布袋以及U形管的橡皮是否松动破碎。
5.4 再生运行中必须经常检查破碎机震动筛,防止机内及周围垃圾杂物影响破碎机震动筛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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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再生运行中必须经常检查再生器、调温器、微分分离器、升降斗、机冷却水塔工作情况,如有异样要及时调整和排除。
5.6 一旦灼烧减量超过1.5%,要增加再生次数或加新砂。 5.7 当灰份大于1.5%时要调整微分分离器,增加除尘量。 5.8 当旧砂砂温超过或低于25℃±5℃应开蒸气或冷却水。
5.9 再生运行中如出现电源信号及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排除故障。 5.10 操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操作柜整洁完好,以确保运行正常。
树脂砂造型工艺守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树脂砂造型(制芯)的技术要求,树脂砂生产线开机运行程序和树脂砂生产线造型(制芯)准备工作及操作程序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件的冷硬树脂砂造型(制芯)。 1.3 本标准是树脂砂造型(制芯)操作、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DJ101.35-1997 树脂砂配砂工艺守则 Q/DJ101.36-1997 树脂砂再生工艺守则 Q/DJ101.45-1997 铸造用原材料的技术条件 Q/DJ101.48-1997 铸钢芯骨准备工艺守则 3 技术要求
3.1 进入树脂砂生产线造型(制芯)新旧木模芯壳必须经检验合格。 3.2 树脂砂造型(制芯)用原辅材料必须符合Q/DJ101.45规定。 3.3 树脂砂造型(制芯)用冷铁芯骨必须符合Q/DJ101.48规定。 3.4 树脂砂造型(制芯)用旧砂必须符合Q/DJ101.36中性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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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树脂砂造型(制芯)操作、检验必须按工艺卡进行。 3.6 树脂砂砂型(芯)存放期不超过7天。 4 开机运用程序
4.1 树脂砂生产线开机前必须先准备原辅材料并认真检查品种、规格、牌号。 4.2 向料桶加树脂、固化剂绝对不能搞错,工作时应有两人在场。 4.3 加料后应镇静10min,待树脂、固化剂沉淀和气泡逸出后方可造型。
4.4 开机操作前先由型砂技术主管以及试验人员,根据不同气候,确定型砂配比和树脂、固化剂型号,并测定调整树脂固化剂流量,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改动。 5 造型(制芯)准备工作 5.1 工艺路线卡必须到位。
5.2 按图验查木模(芯壳)是否完好,尺寸是否正确,是否经过检验程序,冒口是否齐全,二个位置是否标出。
5.3 模型、芯壳表面必须涂刷脱模剂,在使用过程中,磨损脱落的必须重新涂刷。
5.4 按图检查应用砂箱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注意所用砂箱是否平整以及干净,内腔不得有残存的旧砂。
5.5 检查冷铁芯骨以及浇口砖、冒口(包括保温冒口)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 操作 6.1 放砂
6.1.1 操作造型前必须检查混砂机:信号灯指示正常才能开机。
6.1.2 操作前必须注意树脂、固化剂、管路中是否有空气,正常后指示开机。 6.1.3 启动混砂首砂3~5Kg以及尾砂3~5Kg不能填入箱内。
6.1.4 放砂中注意模型深凹处以及冒口、冷铁、活块附近椿实,在整个放砂过程中必须椿紧、捣实。上述操作应当在型砂可使用时间内进行。
6.1.5 砂箱背面、冒口、出气棒附近要椿平拍紧,不能高出砂箱背面,上述操作应在树脂砂规定的可使用时间内进行。
6.1.6 待有一定强度后(占起模时间60~70%),拔出出气棒、明冒口、四周上醇剂涂料然后即点火燃烧。
6.1.7 用钢钎插入砂型中,观察是否有足够强度,待有足够强度后翻箱和起模,也可用可使用时间来预计,一般在5~7倍的可使用时间后可以翻箱、起模。
6.1.8 起模要用力均匀,起模前轻轻均敲型板(芯壳),起模要平稳,以防损坏砂型(芯)。 6.2 修理
6.2.1 砂型(芯)起模后要仔细检查砂型(芯是否有损坏,局部和轻敲的损坏可用刚混出砂型修补),或用胶粘剂粘结,对损坏面超过砂型(芯)1/5以上者则应报废处理。 6.2.2 砂型(芯)要确保气眼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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