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216/A216M-93 高温熔焊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 RCC-MM1112 1、2、3级设备中承压碳钢铸件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87-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12972.1-10-91 不锈钢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Q/DJ100.4-2001 核电阀门无损探伤及验收质量等级 Q/DJ100.19-2001 核电阀门壳体试验规程和密封试验规程 Q/DJ100.28-2001 核电阀门铸钢件补焊规范 Q/DJ100.31-2001 核电阀门铸钢件的目测检验 Q/DJ101.12-1997 低合金钢碳钢铸件热处理工艺守则 3 化学成分
3.1 铸件的牌号和化学成分按ASTM A216应符合表1规定 牌号 C WCB WCC 0.30 0.30 主要化学元素%≤ Si 0.045 0.045 Mn 1.00 1.20 S 0.045 0.045 P 0.04 0.04 Cu 0.30 0.30 Ni 0.50 0.50 规定的残余元素%≤ Cr 0.50 0.50 Mo 0.20 0.20 V 0.03 0.03 总量 1.00 1.00 注:1在规定的最大含碳量以下,每减少0.01%碳允许锰在规定的最大值基础上增加0.04%,直到锰最大值为1.28%。 2若用户订单上有规定时,表1中的最大值不再适用。 3未加规定的元素,若用户有要求时,可以提供化学成分分析。 3.2 化学成分的分析
3.2.1 化学成分分析,每熔炼炉号一个试样。
3.2.2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块,应在浇注中途制取,分析用试样按GB222规定,用钻屑取样时应取自表面下至少6.5mm处。
3.2.3 当用光谱分析法时按GB11170方法分析。 3.2.4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223规定。 4 力学性能
项目
性能指标按ASTM A216和ASME BPV-Ⅲ-89 NC ND 2000规定,分别见表2、表3、表4。
σ0.2 MPa 表2 σb MPa δs % ψ % 29
牌号 WCB WCC 室温 ≥250 ≥275 485~655 485~655 ≥22 ≥22 ≥35 ≥35 表3 2级设备承压材料CV试验的吸收能量和横向膨胀量
壁厚 mm 试验温度 吸收能量(J)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最低值 横向膨胀量(mm)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最低值 - 0.40 0.50 0.75 1.00 - - - ≤16 >16~25 27 20 0.50 室 >25~40 34 27 0.65 温 48 40 0.90 ≥40~60 60 54 1.15 ≥60 注:冲击试验中一组三个试样允许一个结果低于平均值 表4 3级设备承压材料CV试验的吸收能量和横向膨胀量 壁厚 mm 试验温度 吸收能量(J) 三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试样 最低值 横向膨胀量(mm) 三个试样 平均值 - 0.35 0.40 0.50 0.65 0.75 单个试样 最低值 - 0.25 0.25 0.40 0.50 0.65 - - ≤16 >16~20 18 14 >20~25 20 14 室 >25~40 27 20 温 34 27 ≥40~60 40 34 ≥60 注:冲击试验中一组三个试样允许一个结果低于平均值 4.2 取样规定
4.2.1 力学性能用试块应在每一熔炼炉次中单独铸出,浇注试块的数量要足够用。 4.2.2 试样毛坯应与铸件同炉热处理。
4.2.3 单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试样的切取位置应符合附录二要求,但铸件厚度超过50mm时,单铸试块尺寸不得小于3t×3t×t(t为铸件名义厚度),可将附录二所示图形放大至要求。 4.3 热处理:铸件应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热处理规定应按Q/DJ101.12中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室温拉伸试验
5.1.1 每炉一个试样,试样尺寸按GB6397规定。 5.1.2 试验按GB228规定进行
5.2 冲击试验按照ASME BPV-Ⅲ-1995 NC ND 2000规定。 公称壁厚大于16mm的阀门铸造承压零部件要进行冲击试验。
5.2.1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试样的形状尺寸及试验条件按ASTM SA370规定进行。 5.2.2 每组试验由三个试样,试验温度为室温,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表4中有关冲击值的规定。 5.2.3 冲击试验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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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每一热处理炉次中必须对每一炉号的制品进行一次试验。 5.3 材料复验
5.3.1 当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断面有铸造缺陷或试验操作失误不符合表2 规定,则试验结果无效,并应以同炉试块上另取试样重新试验。
5.3.2 当冲击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3、表4规定的单个试样的最低值,并与最低值的差小于等于7J或0.13mm而其它条件均能满足(平均值达到要求,至多一个结果低于平均值)则可进行复验。 5.3.3 复验时取三个一组的两组补充试样,取样部位尽可能靠近不合格试样部位,每组试验结果都应满足表3、表4规定,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该批铸件应与报废。 5.4 重新热处理
当铸件由于一项或几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对其作重新热处理。但未经需方同意,重新热处理不得超过两次(回火除外,但累计回火保温时间不超过20小时),重新热处理后按4.2条规定重新取样,按第5条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 6.1
外观检验
6.1.1 铸件应修整毛刺,去除浇冒口。
6.1.2 铸件表面不应有可见的表面裂纹、氧化皮其它缺陷按Q/DJ100.31规定进行目视检验和质量评定,其它表面缺陷应满足订单中规定的外观验收标准。 6.2 无损检验
6.2.1 磁粉检验方法按Q/DJ100.4规定 6.2.2 液体渗透检验方法按Q/DJ100.4规定 6.2.3 射线检验方法按Q/DJ100.4规定 6.2.4 质量评定按Q/DJ100.4规定 6.3 尺寸检验
铸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件图样或合同的规定。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或图样合同的规定。 6.4 壳体水压试验
6.4.1 每个阀体铸件应按Q/DJ100.19的规定做水压试验。
6.4.2 铸件在试验前不能氧化处理,且不能施加任何保护性涂料或涂层。 6.4.3 铸件不得用锤击,堵塞或浸渍等方法消除渗漏。 7
补焊
7.1 铸件允许补焊,按Q/DJ100.28的规定。 7.2 8 标志
承压铸件应铸出铸钢牌号WCB和炉号标志,对受压铸件标注炉号确有困难时,允许打钢印,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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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件经补焊整理后的要求按Q/DJ100.31和Q/DJ100.28进行检查和评定。
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9 质量证明书 a) 订货号 b) 供方名称 c) 铸件的标志 d)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e) 热处理工艺记录 f)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g) 外观检查和尺寸检查结果 h) 无损检验结果 I) 水压试验结果
J) 如有补焊,则应提供焊补情况说明及较大焊补区的简图 k) 质检部门印记 10 验收
按本技术条件验收。
附录一:(参考件)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 拉伸 核安全2、3级阀门用碳钢铸件检验项目一览表 检验标准 指标值 检验范围 GB222 GB11170 表1 同一熔炼炉号 GB223 每炉450~4500Kg/GB6369 表2、3、4 GB228 件 SA370 ASME SE165 Q/DJ100.4规定 Q/DJ100.4规定 Q/DJ100.4规定 内外表面 内外表面 核安全2、3级 同一热处理炉次 取样数量 一个 一个 三个 每个 每个 每个 每个 每个 每个 冲击 液体渗透检验 无损磁粉检验 检验 射线照相检验 外观检查 尺寸检查 水压试验 热处理 ASME SE1030 本标准6.1条 图样尺寸或合同规定 按Q/DJ100.19或图样 合同规定 按图样及合同规定 附录二:
单铸试块形状尺寸图
核电阀门铸钢件的目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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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阀门承压及重要零部件、法兰、管件等铸钢件表面缺陷的类型及其目测检验标准规定的照片等。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阀门承压及重要零部件法兰、管件等铸钢件表面质量的目测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SS SP-55-89(90) 用于阀门法兰、管接头和其它管路附件的铸钢件的质量标准
Q/DJ 162-87 阀门铸钢件目测检验 GB6060.1-85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3 表面质量评定
铸钢件应在清理焊补修整后,涂层、刷漆前进行目测检验。
3.1表面质量除图纸规定外,要求与介质接触的表面粗糙度Ra不低于12.5μm。 3.2非加工表面和焊缝需打磨光,打磨后粗糙度Ra应不低于25μm。 3.3铸件表面进行喷丸处理。
3.4铸件表面缺陷类型可直接采用MSS SP-55标准中规定的照片,与其进行 对比评定。 4 评级照片的说明
按Q/DJ 162-87第2.1.2.2条规定。
树脂砂配制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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