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内孔均须在切割时割去(除工艺上规定的如防止变形的拉筋例外),并根据铸件形状修平。 4.2.5 碳钢和低合金铸件冒口切割后允许留量见表1:
表1 mm
浇冒口直径 残留量 小于100 1~2 100~200 3 200~300 5 大于300 6~8 注:不锈钢铸件酌情增加2~3mm,冲后应保持几何形状。 铸件加工面割入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1/3,非加工面上 不允许割低。 4.2.6 如果在切割时割刀的火焰突然熄灭或发出啪啪声,急促的嘘嘘声,应立即关闭乙炔阀门,然后关闭氧气阀门,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点火。 4.3 碳弧气刨
4.3.1 碳弧气刨采用Φ8、Φ10、5×20石墨电极。
4.3.2 根据产品需切割和修正的情况,确定电流和压缩空气压力大小。 5 铸件热处理
5.1 铸件热处理可以采用车间铸件热处理炉(煤气加热炉、燃油炉或箱式电炉),按其材质、工件大小,按Q/DJ101.12、Q/DJ101.13标准执行。
5.2 铸件的最终热处理,可于焊补修理作业之前进行,并随即进行应力消除处理。或在焊后进行充分的最终热处理。 6 铸件精整及检验入库
6.1 铸件缺陷可采用挖凿、冲割等方法,去除后,采用相应材质的焊条,按Q/DJ19进行修补。 6.2 铸钢的焊补表面通常被打磨或熔弧工艺来修饰到铸件最后外形。
6.3 对于易变形的铸件,在清理、热处理过程中,要防止变形,如有变化则要采用机械方法进行矫正。 6.4 铸件打磨应保证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精度。
6.5 在完成了铸件上述工序后应对铸件内外表面进行喷丸处理。其表面质量满足需方所规定的MSS SP—55规范相应级别。
6.6 热处理后的铸件经清理打磨合格后应通知成品检验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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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钢、碳素钢铸件热处理工艺守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钢、碳素钢铸件的热处理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WCA、WCB、LCB、LCC、WC1、WC5、WC6、WC9、C5等铸钢材料的铸件热处理。
1.3 本标准是热处理操作和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标准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热处理质量控制程序 3 设备
3.1 本工艺适用于本车间用于铸件热处理的加热炉(煤气加热炉或箱式电炉)。
3.2 用于铸件热处理的加热炉均应按Q/DJGQ1108标准中要求的对各类加热炉按其分类及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其炉温均匀性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 铸件装炉前的准备工作及要求
4.1 铸件应在内外砂清理干净,骨头去除,缺陷经挖凿补焊后才准进行装炉。
4.2 铸件应按炉(熔炼炉号)热处理,并随炉带试棒,铸件与试棒其炉号应核对后才准装炉。 4.3 装炉前应检查炉体、炉门和平车是否损坏,炉门平车是否灵活平稳, 控制系统及测温仪表是否正常,然后才准装炉。 5 装炉
5.1 铸件装入炉内要平稳整齐,既要充分利用炉膛容积,又要留有足够的空隙,保证火焰畅通,装炉时要轻放,防止碰伤铸件和平车上的耐火砖。
5.2 厚大铸件放在高温区,薄小铸件放在低温区,形状复杂、容易变形的铸件要垫好,防止铸件在热处理过程中变形。 6 热处理
6.1 各钢种铸件应遵照热处理工艺曲线进行操作。
6.2 铸件热处理要做好热处理原始记录(包括自动测温仪、温度记录纸),要注明日期、铸件试棒炉号及数量、热处理时间、操作者姓名。整个热处理过程中每隔30分钟记录一次温度值(炉顶温度及炉门温度)。
6.3 在热处理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离岗位,要按工艺要求经常检查与调节温度,检查控制系统及仪表测示系统是否正常。
6.4 WCA、WCB、LCB、LCC、WC1、WC5、WC6、WC9、C5热处理工艺及曲线见表1及图1、图2、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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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T (加热温度℃ )×h (保温时间,小时 ) 牌号 热处理工艺 正 火 淬 火 回 火 备注WCA 正 火 (880~900℃)×3h 取上限 WCB 正 火 (880~900℃)×3h LCB 正火+回火 (900±10℃)×3h (600±10℃)×3h LCC 正火+淬火+回火 (900~910℃)×3h (800~810℃)×3h (600±10℃)×3h WC1 正火+回火 (900±10℃)×3h (600 ~ 650℃)×3h WC5 正火+回火 (880~900℃)×3h (600 ~ 650℃)×3h WC6 正火+回火 (920~940℃)×(3~4h) (650±10℃)×(3~4h) WC9 正火+回火 (940~960℃)×(3~4h) (680±10℃)×(3~4h) C5 正火+回火 (900±10℃)×3h (680±10℃)×3h 温度 ℃
700~750℃ h 等 温 ≤100℃/ T℃ 保 温 ≤120℃/ h h 空冷 2 4 6 8 10 12 时间h
图 1 正火工艺曲线
温度 ℃
700±10℃ h 等 温 ≤100℃/ T℃ 保 温 ≤120℃/ h h 水淬 2 4 6 8 10 12 时间h
图 2 淬火工艺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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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
T℃ 保 温 h 120℃ / h ≤出炉空冷 2 4 6 8 时间h 图 3 回火工艺曲线
7 铸钢件消除应力处理
7.1 因某些订单有特殊要求,需对焊补后的铸件作消除内应力,使之达到稳定状态而采取除应力热处理。
除应力处理一般根据钢种成分,取加热温度T=Ac1-150℃(Ac1—钢
加热时,开始形成奥氏体的温度),保温一段时间后空冷,其消除应力工艺曲线与图3相同。 对于WCB、LCB其加热温度T取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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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炉熔炼碳素钢、中低合金钢操作工艺守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钢、中低合金钢熔炼操作工艺要点。
1.2 本标准适用于WCA、WCB、LCB、LCC、WC1、WC5、WC6、WC9、C5等铸钢材料的熔炼。 1.3 本标准是熔炼操作和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23—84 回炉碳素废钢分类及技术条件 GB4224—84 回炉废铁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2229—89 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ASTM A216/A216M-93 高温用可熔焊碳钢铸件标准规范
ASTM A217/A217M-93 高温承压件用马氏体不锈钢和合金钢铸件标准规范 ASTM A352/A352M-93 低温承压件用铁素体和马氏体钢铸件标准规范 3 设备
3.1 本工艺适用于用于熔炼的HX—1.5电弧炉及非标准的老电弧炉。 4 各钢种成份
车间熔炼的常见钢种其主要牌号的成份见表1
表1
牌号 C Si Mn P S 化 学 成 份, % Cr Mo Ni Cu V W — 残余元素总量 WCA WCB LCB LCC WC1 WC5 WC6 WC9 C5 ≤0.25 ≤0.60 ≤0.70 ≤0.04 ≤0.045 ≤0.50 ≤0.20 ≤0.50 ≤0.30 ≤0.03 ≤0.25 ≤0.60 ≤1.00 ≤0.04 ≤0.045 ≤0.50 ≤0.20 ≤0.50 ≤0.30 ≤0.60 ≤1.00 ≤0.04 ≤0.045 ≤0.50 ≤0.20 ≤0.50 ≤0.25 ≤0.60 ≤1.20 ≤0.04 ≤0.045 ≤0.50 ≤0.20 ≤0.50 ≤0.25 ≤0.60 0.50~0.80 0.05~≤0.60 0.40~0.20 0.70 0.05~≤0.60 0.50~0.20 0.80 0.05~≤0.60 0.40~0.18 0.70 ≤0.20 ≤0.75 0.40~0.70 ≤0.04 ≤0.045 ≤0.35 0.45~0.65 ≤0.04 ≤0.045 0.50~0.90~0.90 1.20 ≤0.04 ≤0.045 1.00~0.45~1.50 0.65 ≤0.04 ≤0.045 2.00~0.90~2.75 1.20 ≤0.04 ≤0.045 4.00~0.45~6.50 0.65 ≤0.50 0.60~1.00 ≤0.50 ≤0.50 ≤0.50 Cr Ni Mo Cu V总量≤1.00 ≤0.30 ≤0.03 — Cr Ni Mo Cu V总量≤1.00 ≤0.30 ≤0.03 — Cr Ni Mo Cu V总量≤1.00 ≤0.30 ≤0.03 — Cr Ni Mo Cu V总量≤1.00 ≤0.50 — ≤0.10 Cr Ni Cu W 总量≤1.00 ≤0.50 — ≤0.10 Cu W 总量≤0.60 ≤0.50 — ≤0.10 Ni Cu W 总量≤1.00 ≤0.50 — ≤0.10 Ni Cu W 总量≤1.00 ≤0.50 — ≤0.10 Ni Cu W 总量≤1.00 5 炉料及配料 5.1 所采用的废钢和废铁应符合GB4223和GB4224的技术条件。
5.2 炉料要求干燥、少锈、少粘砂,炉料内不允许有密封的管子、盒子或可疑的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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