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WI 7.5-19-0
发布部门:质量部 日期:2005年9月1日 第1页 共2页
1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食堂卫生“五四”制进行认真采购、保管、加工、出售食品,做好餐饮服务工作,确保进餐者身体健康。
2 员工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必须先洗手消毒,并要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不得戴戒指、手链,涂指甲油。
3 所使用的炊具、机械、餐具、刀、砧板、案板等,使用后必须随时打扫清洗干净、归位、摆放整齐。
4 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原料必须做到无赃物、无虫。加工好的原料,洗净后必须放在菜架上,盛装食品的器皿,必须干净、无油渍、无杂物。
5 加工食品原料必须按照摘、泡、洗、切程序进行。蔬菜必须用清水浸泡不少于30分钟,并经一洗二清后方可烹制。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必须加盖、加罩,以防蝇、防虫、防污染。
6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凡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炊具、器皿等不准放在地上,必须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必须严格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7 不卫生的食品(变质、有杂物、被污染及原料质量低劣的食品)严禁出售。 8 出售食品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其它器具、工具。 9 餐厅内的残渣剩饭每天要及时处理,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10 要始终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桌椅、地面干净整洁、无油垢、无积水。每周对餐厅内进行一次大扫除,必须做到门窗光洁无灰尘,地面无杂物,见本色,桌椅摆放整齐无油渍。创造一个干净、明亮、舒适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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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质量部 日期:2005年9月1日 第2页 共2页
11 仓库要随时保持干净、整齐、干燥、通风,保管员要坚决拒绝验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食品。要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盗工作。
12 对验收进来的物资,保管员进行详细登记食品名称、质量、进发货情况,做到先进先出,食品贮存易坏先用。
13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定型包装的食品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质量及进货日期。对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一定要加盖密封。
14 消毒、洗涤剂必须与食物分开存放,并有固定存放处,且有明显标记。 15 餐厅或食品存放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16 冷荤、冷碟制作“五专”,即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
17 饮食卫生严格执行“四不准”和“四隔离”。
18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9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器具,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并设明显标记。
相关文件
RD 7.5-161-0 《饮食中心餐具消毒记录》
RD 7.5-161-0
饮食中心餐具消毒记录
日 期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早 中 晚 餐具名称 消毒时间 消毒方式 消毒人 备 注
饮食服务中心锅炉安全管理制度WI 7.5-20-0
发布部门:质量部 日期:2005年9月1日 第1页 共2页
1. 建立完整的锅炉安全管理系统。由主管锅炉的中心主任——锅炉房班长、维修班长——司炉工、水处理工、维修工等组成锅炉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职责从上到下层层分明,使锅炉安全管理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理。 2. 建立和健全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a) 司炉工岗职责位; b) 司炉工工作标准; c) 水质管理制度; d) 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e) 5交接班制度; f) 清洁卫生制度;
g) 事故报告制度等。使锅炉房的工作有法可依。对违反者能照章进行教育
和处罚。
3. 做好司炉工和水处理工的培训工作。司炉工和水处理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工作。
4. 新锅炉在购回使用前,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方法》的规定,向当地部门领取“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新购回的锅炉应配全所有的安全附件,还要通过经常维护,保证这些附件的灵敏可靠,以防止锅炉出现超压、缺水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5. 司炉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同时密切关注锅炉运行过程中涉及安全问题的事项,如:水位高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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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大小、受压部件是否有异常情况。管道、阀门、仪器等是否跑、冒、滴,漏等。一旦发现不安全的迹象和事故隐患,司炉人员能够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锅炉主管人员,或报告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理。以保障锅炉在没有故障和事故隐患的状态中安全运行。
6. 锅炉房应配备必要的防范、处理故障的工具。如:电话、应急灯、灭火器、基本维修工具等。锅炉房极其附近不可堆放易燃易暴品。锅炉房及其周围要保持卫生整洁。
7. 建立并完善水质管理制度,做到水质处理有章可循。使锅炉水质达到规定标准。从而延长锅炉使用年限。
8. 认真做好锅炉维修保养工作。要对锅炉执行定期检修制度。压力表要半年检修一次;安全阀半年校对一次;锅炉要一学期检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以保证锅炉始终处于优良完好状态。
相关文件
RD 7.5-162-0 《锅炉房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RD 7.5-163-0 《锅炉运行(交接班)记录》
RD 7.5-164-0 《水、电、煤气、蒸气用量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