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程序-1-2009
压力容器
程序文件汇编
(第1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发放号 持有人
发布 实施
企业名称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题目 序 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程序-1-2009 版次 / 修订号:1 / 0 第 1 页 共 1 页 目 录 名 称 页 次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2 设计质量控制程序 采购与材料控制程序 外购件和外协件管理程序 材料标记及标记移植管理程序 工艺质量控制程序 工装模具管理程序 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焊缝返修管理程序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程序 焊接工艺文件及焊缝编号管理程序 受压元件焊缝部位焊工钢印标记管理程序 产品焊接试板管理程序 热处理质量控制程序 热处理分包管理程序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程序 无损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程序 压力试验质量控制程序 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质量控制点及停止点的管理程序 计量质量控制程序 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控制程序 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程序 产品质量档案和出厂文件控制程序 7 9 15 17 20 25 27 32 34 36 37 40 42 44 46 49 51 54 57 60 62 64 67 70 73 75 77 1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题目 1. 主题内容
程序-1-2009 版次 / 修订号:1 / 0 第 1页 共 5 页 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批、发放、回收、保管、借阅、更改、销毁等内容及要求。 2. 引用法规标准
本程序无引用法规标准 3. 主要职责
质量体系文件、记录由质管办归口管理,技术文件由技术科归口管理,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由质检科归口管理,其他各部门、责任人、车间配合实施。 4. 管理程序 4.1文件的编号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号方法如下:
4.1.1 质量保证手册编号: Q/XX-X-XXXX 年份 版次 企业代号
质量管理
4.1.2程序文件编号: 程序—X—XXXX 年份
版次
用途
4.1.3岗位职责编号: 岗 职—X—XXXX 年份 版次
用途
4.1.4通用工艺规程编号: 通规—X—XX 序号 版次
用途
2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题目
4.1.5检验规程编号: 检规—X—XX 序号 版次 用途 4.1.6表式编号: XX表—XX 序号 用途 例:焊接表—01 表示焊接要素中第1个表。
程序-1-2009 版次 / 修订号:1 / 0 第 2 页 共 5 页 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1.7其它工艺文件如:热处理工艺卡、焊接工艺卡、探伤工艺等按工艺文件编号规定执
行。
4.1.8外来文件编号按各自原来的编号。 4.2文件的编制
4.2.1《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由质管办组织各责任人员编制,质保工程师审核,厂
长批准。
4.2.2通用性技术文件由归口部门编写,相应的责任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 4.2.3工艺文件由相关工艺员编制,各质控责任人审批。 4.2.4文件的编制要确保正确、清楚、协调、易于检索。 4.3文件的发放、回收
4.3.1文件的管理部门根据对体系运行的需要拟订“文件发放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
行,质管办负责管理性文件的发放和管理及归档,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发放和管理及归档,文件发放时应编写发放号(包括外来文件),做好签字手续。 4.3.2企业内部发放的文件均为“受控本”,须加盖“受控”印章,向顾客提供的文件为“非
受控”文件,不盖印章,不修改。
4.3.3当文件严重破损影响使用时,应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同时交回破损件,做好回收记录。
4.3.4若文件丢失,应向发放部门说明丢失原因,申请补发,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发放
号,并注明原文件发放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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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题目 程序-1-2009 版次 / 修订号:1 / 0 第 3 页 共 5 页 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3.5提供给驻厂监检员和监察机构的文件,按内部受控文件处理。 4.4文件的更改
4.4.1体系文件的更改由质管办组织实施,填写“文件更改单”,经质保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更改。做好更改记录。
4.4.2其它文件的更改,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填写“文件更改单”,并组织更改由原审核人审
核,若原审核人调离,由现任主管审核。工艺文件的修改按《工艺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4.3文件的更改方式有换版、换页、局部修改等,文件更改后同时更改修订号。 4.5文件的保管和销毁
4.5.1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原稿及“文件发放清单”由质管办统一保管,各部门保管
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文件,并列出“文件一览表”便于使用。
4.5.2与质量体系有关的作废文件,由质管办负责下发通知、各部门负责回收交给质管
办,质管办将作废文件加盖“作废”章,除保留一套存档外,列出“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质保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监督销毁。
4.5.3作废的通用性、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发放部门按“发放清单”回收,加盖“作废”
章,现场不允许有作废的技术文件。过期的法规,标准加盖“过期留存”章,不销毁可留存在使用部门作为新老对照查阅用。 4.6文件的借阅
借阅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档案员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单”,借阅人应按时归还文件。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4.7.1收到外来文件,收文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有效性,报质保工程师确定分发范围。 4.7.2技术科负责收集有关国家、行业、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适时宣贯、更新,外来图
纸由技术部门负责办理签收、保管和发放。
4.7.3质管办负责收集国家的法规、规范等行政部门的文件,并负责发放和宣贯。 4.8文件的评审
每年由质管办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一次评审,各部门结合平时使用情况,对本部门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4.9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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