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与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就实验内容、时间进行协商;
(2)根据协商结果,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管,另一份交办公室留存;
(3)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交费; (4)“中心”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
12.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先预交服务费用总额的50%,交费程序按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直接交费或转帐均可。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3.“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服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早日解决问题。
1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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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设立开放研究基金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 的方针,引入“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特设立“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 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具有较高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但缺少仪器设备及经费相对不足的科技项目,在“中心”进行研究的部分机时费用,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利用现有科技资源,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发挥“中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二、“开放基金”来源
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拨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设立“开放基金”,专款专用。
三、“开放基金”的申请及资助
1.“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粮油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与转化的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包括校内重点项目),以在科研处登记在册的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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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基金”申请者统一为项目负责人。
3.每项科研课题的“开放基金”的最大资助额度为20000元。
4.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助的开放基金与申请资助者转帐或筹交的资金比例为1 : 1。 四、“开放基金”的审批
1.凡申请“开放基金”者应填写《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基金”申请表》。
2.申请表必须由主持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就其研究内容、目标及实现的可行性等提出意见,报审核并盖公章。
3.申请表经审核后,报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财务、科研的领导审批。 五、仪器设备开放范围
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一般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过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定,均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且上网公布。 六、“开放基金”的管理
1.“开放基金”申请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经费划拨(转帐或交费均可)到财务处,然后凭财务处收据到 “中心”进行研究。 2.被批准的课题(项目)应到指定的实验室使用规定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服务人员应逐次登记所用的仪器设备需支付的金额及结余金额。
3.“开放基金”只限本课题使用,不得转让。若课题(项目)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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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结题,经有关校领导同意后可延长至项目完成。
4.根据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人工费、及实验的难度等,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收费情况,制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收费标准,经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后,上网公布。 5.分析测试样品按对外收费标准的30%-40%收费。
6.“开放基金”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并接受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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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和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的财务制度,为科研、教学和“中心”建设工作服务。
1. “中心”的运行费由分管财务的“中心”负责人主管,日常支出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大额支出需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2. 实验室的日常维修、消耗品的采购等涉及实验室运行相关的财务支出,须按计划进行。所需费用计划由综合办公室和研究室等有关部门于每学期开始的第一个月提出。
3. 各课题组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负责)人负责制。支出项目、金额各主持人决定后,须经主管财务的“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销时凭签字,由财务处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审核。
4. 对涉及硬件采购与外委加工的工程项目实行预算、核算、决算制度。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心”组成工程项目审定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此项工作。工程项目中仪器设备的采购,电气、机械装置的加工定点和其他外委事项要依据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原则进行,一般应取2家以上进行性能/价格比较,最终结论须通过项目审定组认定。
5. 报销管理办法
(1)报销时间规定为每周2次(周3和周5的下午),紧急情况可以特殊处理。
(2)由报销人完整、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报销的项目和单据发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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