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课题及重大研究结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13.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的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排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排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直至刑事责任。
14.钥匙管理制度
(1)“中心”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凡持有“中心”各房间钥匙的工作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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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凡持有实验室、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公用钥匙在交班时应核实钥匙数量,以免发生差错。
(4)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5)如有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5.“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问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实验室及其下属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与其所属部门、部门与其下属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物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其使用应做到“专人审批,限量发放,跟踪使用,严格记载,余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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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停水、停电时必须注意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5)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6)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嘻闹。
(7)各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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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中心”运行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1.“中心”坚持以全心全意为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宗旨,热忱欢迎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携带项目、经费,到本“中心”利用有关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在保证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中心”积极为社会提供样品检测、科技开发等服务。
3.“中心”开放、服务的目的是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为了便于管理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更换,试剂、材料和标样消耗,以及仪器、设备的常规养护和维修等。
4.“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通过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5.校内外科技人员携带项目和经费在“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中心”开放研究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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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
(3)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中心”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6.获准在“中心”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试剂、标样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7.在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中心”室提交《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中心”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中心”根据研究人员的成果及工作表现,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由“中心”存档,另一份寄研究者原所在单位(部门)。 8.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 9.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10.自带课题和经费在“中心”进行开放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但在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中应对本实验室加附注说明,名称为“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研发中心”
11.“中心”为校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检测及其它服务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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