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工作,并将数据输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库,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报表。
(3)定期与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部门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与实验室有关负责人一起负责仪器设备的淘汰与更新工作。 (5)负责办理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手续。
5.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在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中心”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3)“中心”每学期举办1-2次关于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认真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各种新仪器设备的使用。
(4)鼓励“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培训班,力争全体工作人员都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和计算机。
6.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与时具进。
(2)“中心”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专职考勤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和考勤员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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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拒绝为研究人员服务,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工作不正常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向有关人员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4)固定研究人员在从事课题研究的同时,应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 (5)每年年末“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年终总结和考评,对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7.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中心”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中心”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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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者不能使用。
(7)本“中心”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8.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中心”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山东远东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部门。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① 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③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④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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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9.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和主管校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
(2)借到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所得款项用作仪器、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按本室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5)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于催还。
(6)“中心”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10.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在研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各类标准物质必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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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溶液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11.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价格低于800元的仪器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2)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分室负责管理,并入分室账。
(3)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定期与各分室管理员核对。
(4)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5)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6)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正常运行。
12.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实验室统一印制的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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