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并根据不合格品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返修方案,生产部负责安排返修工期,专检员落实返修情况,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按规定时间进行返修。
第十一章 钢结构产品的验收资料
第四十条 钢结构产品出厂时应提供合格证书及技术文件,其中包括:①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②制作中对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③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实验报告。④焊接工艺评定报告。⑤焊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⑥焊缝无损检验报告⑦涂层检测资料⑧主要构件验收记录⑨预拼装记录⑩发货清单
第四十一条 验收资料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二章 质量信息反馈
第四十二条 生产部、各工段、各工序之间,要本着对产品质量共同负责的精神,及时联系,互通情况,准确反映质量信息。
第四十四条 本着对项目负责的精神,对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异议,生产部及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方案,按期整改。
第十三章 质量事故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质量事故是指因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一定的废品和经济损失,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质量事故分级按集团公司质量事故分级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发生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技术质量部和公司领导,不得拖延、隐瞒不报或推卸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及时组织召开由责任人、责任班长、工段长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人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认真分析,造出主要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