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头遍油漆未干,就刷下遍油漆,每件(次)考核50-100元。 10.13 油漆后在构件上走动(包括装车),留下脚印,或乱涂乱画,每件(次)考核50-100元。
10.14 不垫枕木,不打捆装车、发货,造成成品构件损伤,每件(次)考核50-100元。
10.15 构件严禁作工装、垫铁等使用,一经发现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11、成品出厂后,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的,考核质检员50-100元/次。 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等由生产部、责任工段按20%-50%的比例承担,并负责返修工作。
11.对交检合格率质量考核
11.1构件一次交检合格率考核:
11.1.1对于一次交检合格率≧95%的单位,奖励300-500元;
11.1.2对于一次交检合格率必须≧90%;
11.1.3对于一次交检合格率≧80%-90%的单位,处罚300元;
11.1.4对于一次交检合格率<80%的单位,处罚500元。
11.2探伤一次交检合格率考核:
11.2.1 对UT探伤平均一次交检合格率≥95%的单位,奖励300-500元;
11.2.2对UT探伤平均一次交检合格率<90%—70%的单位,处罚300-500元;
11.2.3对UT探伤平均一次交检合格率<70%—50%的单位,处罚500-800元;
11.2.4对UT探伤平均一次交检合格率<50%的单位,处罚800-1000元。
11.4合格率统计方法:
11.4.1箱柱本体按每个牛腿2条焊缝进行统计;
11.4.2每个牛腿按2条焊缝进行统计;
11.4.3圆管柱每个牛腿按2条焊缝进行统计;
11.4.4钢板对接按1条焊缝进行统计;
11.4.5箱型柱对接按24条焊缝进行统计。
11.4.6特殊要求视情况而定
11.5考核周期:
质检每天统计记录,月度进行总的汇总统计,按上述规定纳入经
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二:《不合格品的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