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放样、号料工序
(一) 放样、划线时应清楚标明标记,必要时要制作样板。
(二)必须预留制作、安装时的焊接收缩量。切割、机械加工余量、安装预留尺寸,构件的起拱下料尺寸等。
(三) 划线前,材料的弯曲或其他变形应预先矫正。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后应缓慢冷却,不得水冷。
(四) 质量控制要点:应检查划线、号料的各部尺寸。
第二十三条 零部件切割、加工工序
(一)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切割面粗糙度达到标准要求。
(二) 质量控制要点:
重点检查各部尺寸、直角度、切割面粗糙度、坡口角度,特别要注意批量生产时产生的积累误差,最大规定值不得集中于一个方向,否则应进行返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制孔工序。
(一) 螺栓孔的偏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值时,允许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采用钢块添塞。
(二)质量控制要点,重点检查孔径、孔距、孔边距、粗糙度、毛边、垂直度。特别注意批量生产中产生的积累误差,最大规定偏差不得集中于一个方向,否则应进行返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组立、组装工序
(一)组立、组装前应熟悉图纸、严格按图纸和工艺规程做好组立、组装准备工作。
(二) 组立、组装必须按工艺要求的次序进行,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先行施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覆盖,当复杂部位不易施焊时,必须按工艺规定分别拼装和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