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技术标(8)

2025-08-02

声的产生;

(3)采用微差分段减少一次齐燥药量,并控制每次爆破规模; (4)二次大块解小采用风枪浅眼爆破法,禁止裸露药包。

通过以上措施完全可以把冲击波和噪声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有效地减轻噪声扰民。 6、6控制爆破粒径的技术措施

对于爆破粒径控制,爆破方案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为了有效地破碎岩石,同时为了防止岩渣过分飞散,采用加强松动爆破的药量计算形式,使爆后岩石不仅能够松动破碎,还能产生一定的位移,以加强岩石破碎程度,并有利于清运作业。

(2)、充分创造和利用前排爆破临空面,并采用微差爆破技术使炮孔从临空面开始逐段由外向内按顺序间隔起爆,减小后排起爆炮孔的夹制作用,有利于岩石的翻动位移,提高岩石破碎程度。

(3)、通过“V”形微差起爆方法,实现宽间距梯段爆破,爆破时炮孔实际间距与抵抗的比值达到3.5倍,能够充分发挥宽间距爆破技术提高岩石破碎度的作用。另外“V”形起爆方法可以 使爆破岩石产生更强烈的相互挤压碰撞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岩石破碎效果。

(4)、段与段之间采用小微差间隔时间,有利于爆破应力波的相互作用,提高能量利用率。

(5)、设计合理的炮孔堵塞长度,堵塞长度过大上部分岩石容易产生大块,堵塞长度过小容易产生过远飞石和过高的空气冲击波和噪声,设计中采用炮孔堵塞长度略大于或等于0.9倍的前排底板抵抗线或炮孔排距,既有利于上部分岩石的破碎,又能控制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及噪声等有害效应。

(6)、加强炮孔堵塞质量,有利于爆破能量的充分利用,设计中采用黄土或钻孔岩粉堵塞炮孔,并要求分层捣实堵满为止。

(7)、对于爆破后产生的个别超过标准规定要求的大块石,采用风枪浅眼爆破法二次解小的补救措施。通过以上爆破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粒径完全能够满足装运施工要求。

6、7炸药的搬运

(1)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中,严禁穿着

(2)爆破器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使用。 (3)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由二人以上分开搬运。电雷管不与带电物品

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6、8装药

(1)装药前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3)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采用专用炮泥进行。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填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填塞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

(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6)深孔填塞时,不得将雷管的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和被填塞物损坏。 6、9起爆

起爆统一采用起爆器起爆。 6、10爆破

施爆前,先规定醒目清晰的爆破信号,并发布通告,及时疏散危险区内的人员、牲畜、设备及车辆等;对不能附近的建筑物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并在危险区周围设警戒。起爆前15min,由指挥发布起爆准备命令,爆破站作最后一次验收检查和安全检查。如无新情况发生,在接到起爆命令后立即合闸施爆。起爆后应迅速拉闸断电。起爆后15min,由指定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现象和其他问题后,方能解除警戒。

6、11爆破安全组织 (1)、爆破组织指挥系统

为了爆破安全顺利地实施,须成立一个爆破组织指挥系统。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各一名,下设四个职能组:既施工组、技术组、安全警戒组和协调工作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①总指挥:负责爆破施工全面的组织指挥工作。 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的工作。

③施工组:负责按设计布孔、钻孔、装药、堵塞等工作,作到在指定时间内安全、准确地完成各项爆破施工任务。

④技术组:负责爆破工作的各项技术工作,包括炮孔检查验收、

算药量、起爆体制作、网路连接、炮后检查、盲炮处理、爆破效果分析等。

⑤安全警戒组: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运输、保管及清理退库等,并负责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爆时负责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的清场及警戒工作。

⑥协调工作组:负责周围单位、居民等的联系,炮前通知等工作,及时作好有关单位、居民的炮前撤离准备工作,并负责万一出现爆破事故时的善后处理工作。

(2)、爆破安全警戒

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为距爆破区300m范围,在此范围内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爆破时必须撤离,爆破完毕确认安全后并解除警戒后才能重新进入爆破区.

(3)、爆破组织实施

每次爆破必须按下列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爆破前30分钟,由爆破总指挥下达命令,安全警戒发出开始 警戒信号并开始警戒,警戒信号为连续长声警报,清理爆破警戒范围内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

第二阶段:爆破前1分钟,爆破总指挥确认警戒完成后,发出准备进起爆命令。安全警戒组发出准备起爆信号,信号 为短促声警报,到达指定时间后由技术组准时起爆。

第三阶段:爆破后5分钟,先由技术组进入爆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爆破总指挥,由总指挥下达解除警戒命令,安全警戒组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信号为音乐声警报,解除警戒。

(4)、爆破事故的处理

爆破前由协调工作组与消防、急救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万一发生爆破意外事故,由协调工作组及时组织急救、处理、作到有备无患。

(5)、盲炮处理

若发现盲炮时,由技术组负责《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盲炮处理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6、12开挖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建筑物分布情况,开挖后产生的后果等详细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制定开挖土石方的方案,以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

6、13圈定土石方开挖范围,开设明显标志,并对土石方开挖区的危石、危险物进行处理完毕才准进行施工。

6、14爆破开挖土石方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施爆,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15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一切人员,车辆通行。

6、16开挖的范围比较大,而且山体坡度在30度以上,应分阶段开挖,每个台阶不得超过3米。几个阶梯形成后,禁止上下同时施工。

6、17严禁用铁棍装药,装药时严禁吸烟,若采用药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要有一定的间隔时间,至少15分钟,不能连续作业。

6、18每次放炮后,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1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地,应经30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破地点检查。

6、19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六十厘米以外的地方打平行眼放炮。

6、20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操作方法。

6、21每次放炮后,要自上而下进行清理浮石,作业人员必须拴挂安全带,同时要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22使用机械挖掘时,要先发出信号。挖掘的时候,在挖掘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石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石车上。

6、23使用潜孔钻打炮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了解潜孔钻机的基本结构、原理及性能,掌握操作技术,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才能单独上岗操作;

(2)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机场工作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塔上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钻机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钻架支腿固定绳要拉紧;

(4)钻机操作人员要与井口作业人员密切配合,严防操作过猛,防止垫叉飞出伤人,操作人员严禁将手伸进垫叉底部;

(5)班与班交接前后,都要对风绳接头处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风绳脱扣伤人; (6)在钻进操作过程中,钻架支腿范围之内不准站人,以防支腿旋转伤人; (7)上班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8)危险区内应设警示标志。 6、24安全保证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现场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现场安全

监督体系,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巡查与管理。

(2)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以经培训持证上岗。

(3)加强对现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爆破人员安全作业素质。

(4)炮眼打好后,技术负责人要对炮眼间距、朝向、深度、个数及落实的中心位置及尺寸和个数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得施炮。

(5)夜间作业时,尤其应加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炮眼内有水时应对药包作防水处理,并在炮孔装药时检查药包是否到位。 (7)爆破前应加强警戒,警戒范围深孔爆破为300M,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作好防护,设置明显爆破警戒信号和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标志。

(8)放炮前由工地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要求后,并待警戒一切就绪方可发出起爆点爆信号。

(9)大雨天,大雾,夜晚或其他恶劣天气,严禁施爆。 6、25爆破器材的存储

(1)根据炸药库修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管区的实际情况,我项目部所设炸药库为移动炸药库,选择在距K50外1000m处,距居住区最近距离200m处。面积约1500m2, 设炸药存储库一间24m2,雷管存储库一间24m2,看守房30m2,采用砖砼结构,仓库区设密实围墙,高度2.3m,墙顶设防攀越措施。

(2)爆炸物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垫高200-300毫米,库内通风良好,没有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3)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不留有通道,垛高不超过1.8米。

(4)各种炸药和导爆索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小于1.6m,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2m。 (5)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0.6m。

(6)雷管箱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其总高度不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2m。 (7)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8)爆破器材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

(9)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6、26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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