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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
行政 行政建制与区划、乡(镇)辖区面积、村镇数量分布、毗邻地区等情况 区划 自然条件1、气候气象、地貌、土壤、植被、水文、地质、自然灾害等情况 与资 2、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等情况 源 人 口 情 况 基 础 资 料 分 类 1、历年总人口、总户数、常住人口数量、自然增长、机械增长、人口密度等情况 2、城镇人口、乡村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就业构成等情况 经 济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1、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历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产值、人均收入等情况 2、产业结构、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3、乡(镇)建设中基础设施,社会、商业服务、历史文物保护等状况、农田基本建设情况、内外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资料、旅游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4、生态环境状况(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重要环境评估、监测资料,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等 土 地 资 源 与 土 地 利 用 1、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报告 2、坡耕地调查评价资料、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历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土地适宜性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及其他土地利用调查评价(估价)资料与图件 3、地形图、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与图件、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与图件、已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与图件 4、涉及本乡(镇)的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小区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区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林业、牧业、水产养殖、工矿、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专业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和发展战略、相关专业考察报告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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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E.1调查内容
乡镇土地规划编制中,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E.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在分析本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依照土地用途分类对基期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分布进行核实,了解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变更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补充调查。
1)核实近年各项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灾毁占用耕地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情况。
2)核实已划定的基本农田现状面积与分布。 3)核实园地、林地、牧草地的面积和分布。
4)核实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坑塘水面、养殖水面、田坎、晒谷场等用地的面积和分布。
5)核实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和分布,调查近年小城镇发展、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的情况。
6)核实独立工矿、特殊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和分布,重点核实采矿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用地。
7)核实河流、湖泊、苇地、滩涂等面积和分布。
8)核实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等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和分布,调查近年开发利用情况。 2、在核实和补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乡镇土地规划编制的需要,对土地用途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化,并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必要的修编。 E.1.2规划实施情况调查
1、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2、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3、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4、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5、规划实施中调整和修改情况。 E.1.3人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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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调查城镇人口、农村居民点人口现状和增长趋势。
1、城镇人口应重点调查基期年城镇常住户籍人口、暂住人口(一年以上,下同)数量和规划期间各类人口变化趋势,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乡(镇),还应了解流动人口现状和增长趋势。
调查对象 户籍人口 调查内容 非农业人口 常住农业人口 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调查形式 公安派出(所)机构提供人口资料,以居委会为单位统计 公安派出(所)机构提供人口资料,以居委会为单位统计 乡(镇)成立调查小组,工商、乡镇企业等部门人员参加调查 备注 调查结果经与相关部门核对协商,达成一致 调查结果经与相关部门核对协商,达成一致 对工商、企业、学校等部门上报数进行核实 暂住人口 流动人口 统计企业、市场、学校等非户籍与非暂住人口 2、农村居民点人口应重点调查基期年农村居民点常住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数量和规划期间各类人口增长趋势,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乡(镇),还应了解流动人口现状和变化趋势,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减及转移去向等。
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 调查形式 公安派出(所)机构提供人口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到自然村 公安派出(所)机构提供人口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 乡(镇)成立调查小组,工商、乡镇企业等部门人员参加调查 备注 调查结果经与相关部门核对协商,达成一致 调查结果经与相关部门核对协商,达成一致 对工商、企业、学校等部门上报数进行核实 户籍人口 常住村镇人口 暂住人口 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流动人口 统计企业、市场、学校等非户籍与非暂住人口 3、调查工作中,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范围一致。 E.1.4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
1、居民点用地调查
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 城市、建制镇建成区内建设用地产出率、人均用地面积、闲置土地等 调查形式 备注 调查范围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别墅、学校、市场等用地 城镇 由县(市)、乡(镇)政府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参加 农村 居民点 村庄、集镇建设用地人均面积,闲散地、双重占地、由乡(镇)政府土地、村镇建设、调查范围包括附属于村庄和集镇村镇改造、迁村并点、宅规划、村民小组干部等参加 的学校、集市、商服点等用地 基地使用情况等 2、企业用地调查
1)调查乡镇企业用地数量、分布、单位面积土地产出以行业性质、从业人员、经济效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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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工业小区的土地产出率、实际利用情况以及分散企业撤并改造向工业小区集中的情况。 3)调查其他工矿企业用地利用情况。
3、交通、水利、风景旅游设施、特殊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等。 E.1.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调查
1、调查规划期间可供整理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方向。如通过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改造、平坟、填沟和闲散地整理以及改造旧村镇、迁村并点、分散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可增加的耕地面积及其他用地面积。
2、调查规划期间可供复垦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方向。如通过整治因采矿和交通、水利、能源建设挖损压占破坏地、塌陷地、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可增加的耕地面积及其他用地面积。
3、调查在目前经济技术水平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荒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数量与分布。 E.1.6土地生态环境调查
1、坡耕地面积和分布,生态退耕、农田林网建设情况,耕地退化现状和治理情况; 2、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 3、草场建设情况,草地退化现状及治理情况; 4、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5、水源地保护情况;
6、居民点人均绿地和环卫设施用地配置情况; 7、大气、水、土污染及治理情况; 8、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发生和防御情况; 9、近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效益情况。 E.2调查方法
乡镇土地规划调查可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外业踏勘、问卷调查、访(座)谈调
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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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F.1 人口预测
在调查分析本乡(镇)人口数量、构成及其动态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方法测算规划期总人口、城镇人口、农村居民点人口的规模。预测方法主要包括自然平均增长法、回归预测法、环境容量法等。
F.1.1总人口预测
1、在乡(镇)人口变动比较稳定的地区,可采用自然平均增长法预测。 计算公式为: PN=P0(1+K)±ΔP
式中: PN-规划目标年总人口(人) P0-规划基期年总人口(人) K-规划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 n--规划年限(年)
ΔP-规划期间人口机械增长数(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根据计划生育指标,分析人口年龄与性别构成状况予以确定。人口机械增长,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依公安部门统计的多年人口净迁入(出)量计算平均值,并分析影响机械增长的因素予以确定。
2、在乡(镇)人口变动不稳定的地区,应分析人口变动因素,采用不同方法测算。
1)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较大的,应分析人口自然增长趋势,按上述公式分段或逐年确定K值计算。 2)因建设重大项目引起人口变动的,可按劳动力带眷系数法,即根据新建工业项目的职工数及带眷情况计算人口机械增长。
计算公式为: ΔP=A〔Wc(1- W双 /2)〕C + W单
式中:ΔP-新建项目人口机械增长数 A-新建项目迁入职工总数
Wc-带眷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W双-双职工占带眷职工的比例(%) C-带眷系数 W单-单身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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