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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续2) 一级类 名称 建 设 用 地 二级类 名 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有市、镇建制的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其内部的对外交通、绿化用地,以及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用地。 指设有市建制的居民点用地。 指设有镇建制的居民点用地。 指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居民点用地,包括村庄和集镇用地。 三级类 名 称 含义 居民点用地 城市*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 工矿 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盐田、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采矿地 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采矿场、采石场、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的风景旅游景点及为其服务的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监教、宗教、墓地、陵园等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以及监教劳改场所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改场等)。 指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教堂、道观等宗教自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国防、监教用地 宗教用地 墓葬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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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续3) 一级类 名称 二级类 名 称 交通 用地 三级类 名 称 铁路 公路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 用地 水利 设施 用地 水库水面 含义 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铁路、公路、区域性民用机场和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地面设施等。 指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它附属设施用地。 指区域性民用机场。不包括已划入城镇、军事用地的机场。 指区域性港口码头。不包括已划入城镇用地的港口码头。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水工 建筑用地 未 利 用 地 未利用 土地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 石砾地 其他未 利用土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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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续完) 一级类 名称 二级类 名 称 其他 土地 三级类 名 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含义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滩涂 冰川及 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注:1、编制规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的对二、三级类进行归并或细化。 2、城市*:是指设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他用地(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村居民点、弃置地、露天矿用地等)。 ②分片和组团式布局的城市,应分别统计各片和组团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再统一汇总。 ③附属于城市的开发区、别墅区、大学城、民用机场(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应计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3、建制镇*:是指建制镇(不包括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不包括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他用地(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村居民点、弃置地、露天矿用地等)。 附属于镇的工业小区、学校、市场、住宅小区、港口码头等用地应计入建制镇建设用地面积。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是指采矿地以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重度污染工业、放射性工业、易燃易爆工业、环保建设等各类建筑用地。如火药库、油库、加油站、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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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区类型和分区管制用途
表C.1
土地用途区类型 一级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控制区 工矿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其他用地区 二级区 生态林区 基本草地保护区 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 限制采矿区、禁止采矿区 注:土地用途区二级区类型可根据乡镇土地规划编制的实际需要确定。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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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用途
土地 用途区 类型 规划期间可能转为的土地用途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 √ △ √ ○ ○ √ ○ √ △ 畜禽 设施农田农村坑塘养殖饲养 农业水利道路 水面 水面 地 用地 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田 坎 晒 谷 场 ○ △ / / / √ √ / / / 城 市 建 制 镇 × × × × √ × × × × × 农村 居民 点 × × × × × √ ○ × △ × 采 矿 地 × △ △ △ △ △ △ √ × × 其他国防独立宗教监教建设用地 用地 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墓 葬 地 × × ○ ○ × × × × ○ × 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 × △ △ √ √ × × √ △ 基本农田 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城镇建设 用地区 村镇建设 用地区 村镇建设 控制区 工矿用地区 风景旅游 用地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其他用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表中√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允许转变为该土地用途。 2、表中△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经许可允许转变为该土地用途。 3、表中○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限制转变为该土地用途。现状为该用途的,应调整或转至其适宜的土地用途,暂时不能调整或转用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表中×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禁止转变为该土地用途。 5、表中/表示不存在该种土地用途。 6、其他用途区中的土地用途可依各用途区实际管制需要确定。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