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3)

2025-07-29

GB/T ××××—××××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2.3.7村镇建设控制区

--区内土地为将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区内建筑物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5.2.3.8工矿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2.3.9风景旅游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5.2.3.10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5.2.3.11其他用地区

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 5.2.4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用途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用途是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在各土地用途区中确定的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用途应符合附录C的表C.2的要求。

6 规划步骤与方法

6.1 准备工作 6.1.1组织准备

6.1.1.1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规划队伍,确定工作方案,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 6.1.1.2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6.1.2技术准备

6.1.2.1组织技术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6.1.2.2准备技术工具,包括外业测绘、面积量算、制图等设备。 6.2 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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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收集资料

编制乡镇土地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应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基础资料收集的内容可参见本规程附录D。 6.2.2核实与调查

6.2.2.1对收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现势性。

6.2.2.2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乡镇土地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可参见本规程附录E。 6.2.3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6.2.3.1分析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

6.2.3.2分析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动态变化,总结土地利用的特点和变化规律,评价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6.2.3.3通过分析,明确乡镇土地规划需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途径。 6.2.4土地需求量预测

6.2.4.1土地需求量预测是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需求及布局发展趋势进行的测算。 6.2.4.2规划工作小组应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提出有关预测的要求。 6.2.4.3人口规模预测一般由计划生育和公安部门提出或参与。

6.2.4.4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需求由农、林、畜牧、水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6.2.4.5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特殊用地、风景旅游设施等用地需求由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6.2.4.6规划工作小组应对各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进行审核和综合。

人口和各类用地需求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可参见本规程附录F。 6.2.5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6.2.5.1土地供给潜力分析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本乡(镇)调整各类用地的可能性,测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潜力。 6.2.5.2农用地供给潜力分析

a)在分析各类农用地实际利用水平、集约利用程度的基础上,测算规划期间因增加物质和科技投入,改良土地,提高农用地质量和产出率的潜力。

b)分析农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调查的结果,测算规划期间通过整理、复垦可增加的农用地潜力,尤其是耕地的潜力。

c)根据本乡(镇)实际,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测算未利用土地可开发为各类农用地的潜力。 6.2.5.3建设用地供给潜力分析

a)测算规划期间村镇改造、迁村并点、整治废弃工矿道路等,可整理为建设用地的潜力。

b)测算规划期间因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地可复垦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潜力。

6.2.5.4在分析土地供给潜力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见本规程附录G。 6.2.6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供给潜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明确规划期间本乡(镇)土地供需状况。

6.3 确定规划目标 6.3.1规划目标的内容

6.3.1.1规划目标是指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一般包括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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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

6.3.1.2规划目标应通过具体量化指标体现,一般包括:

a)耕地等主要农用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b)建设用地总量及占用耕地数量,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c)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数量; d)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规模; e)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等。 6.3.2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a) 上级规划的要求;

b) 本乡(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c) 本乡(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d) 本乡(镇)土地调查研究和供需状况; e) 其他调查研究结果。

6.3.3 确定规划目标的方法和程序

6.3.3.1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乡(镇)的土地利用问题,提出初步规划目标; 6.3.3.2在分析土地供需状况的基础上,对初步规划目标进行可行性分析;

6.3.3.4通过上下结合,多次反馈,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确定规划目标。

6.4 编制供选方案 6.4.1拟定供选方案

6.4.1.1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拟定各类用地调整草案。

6.4.1.2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规划工作底图,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步骤和方法,编制分区草案,绘制分区草图。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可参见本规程附录H。

6.4.1.3各类用地调整草案与分区草案应协调一致,满足本乡(镇)主要规划目标的要求。

土地用途分区的步骤与方法可参见本规程附录I。

6.4.1.4一般应根据实施规划的不同途径和措施,按上述步骤编制两个以上规划供选方案。 6.4.2 论证供选方案

对每个供选方案应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6.4.3 提出规划推荐方案

根据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价的结论,从规划供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作为规划推荐方案,提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

6.5 规划协调

6.5.1乡镇土地规划编制中,在调查研究、确定规划目标、供选方案编制论证等阶段,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村民意见,必要时应召开规划协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力求达成一致。

6.5.2经多次协调,对规划目标、主要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等仍有异议的,应提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或上级人民政府审定。

6.6 确定规划方案

6.6.1规划推荐方案经审定通过后,应按规划成果要求完善,形成规划方案。 6.6.2规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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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b)土地用途分区; c)耕地保护;

d)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e)居民点建设用地安排; f)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g)近期规划。

6.7 制定实施规划措施

6.7.1在全乡(镇)范围内依法公告乡镇土地规划,公告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6.7.2根据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6.7.3制定改造村镇、迁村并点、整治废弃地、整理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土地的配套措施。

6.7.4根据本乡(镇)的实际需要,在乡镇土地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 6.7.5制定实施乡镇土地规划资金投入计划。 6.7.6制定实施乡镇土地规划的监测检查措施。

7 规划成果

7.1 规划成果内容

一般包括规划文本(送审稿)、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及附件。

7.2 规划文本

7.2.1前言:简述本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7.2.2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简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7.2.3规划目标:阐明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原则、发展方向、发展重点;

7.2.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阐明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指标、调控对策;

7.2.5土地用途分区:简述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面积、分布,阐明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和管制用途; 7.2.6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阐明重点发展村镇和交通、水利、工矿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用地位置等落实情况;

7.2.7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阐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范围、对策等; 7.2.8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简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规模、范围、对策等; 7.2.9近期规划:阐述主要用地近期调整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近期任务。 7.2.10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文本的表格和数据单位应符合本规程附录J的要求。

7.3 规划说明

7.3.1属修编规划的,应说明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修编的必要性。 7.3.2 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 7.3.3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7.3.4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 --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

--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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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

--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上级规划要求落实情况;

--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对策确定的方法和依据;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 --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的依据;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

--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包括说明选择规划推荐方案的理由; --规划协调情况;

--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7.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4 规划图件 7.4.1 现状图

7.4.1.1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采用小于或大于1∶1.0万的图纸比例尺。

7.4.1.2图件应标明以下内容:

--土地用途分类,按附录B中分类体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 --行政区划; --主要地名;

--主要风景旅游资源、文物古迹;

--主要基础设施及重要地物(含高压走廊、区域性管道设施等); --主要矿藏; --蓄洪、滞洪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 --等高线(计曲线); --风玫瑰。 7.4.2 规划图

7.4.2.1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工作底图进行编制,保留土地利用现状要素。 7.4.2.2比例尺与现状图相同,一般采用挂图形式。 7.4.2.3图件应标明以下内容:

--土地用途分区范围界线;

--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区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范围等。 编图方法与图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K的要求。 7.4.3 其他图件

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图、专题规划图等图件。上图内容按当地情况确定。

7.5 规划附件

主要包括乡镇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及其他调研报告、基础资料、相关文件等。

7.6 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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