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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为保证乡镇土地规划成果质量,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乡镇土地规划成果组织评审和验收。 7.6.2乡镇土地规划评审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为依据,并符合下列要求。 7.6.2.1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方针要求; 7.6.2.2落实了上级规划的要求;
7.6.2.3调查研究比较深入,土地供需状况分析和需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符合实际; 7.6.2.4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7.6.2.5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依据充分,各类用地规模安排合理;
7.6.2.6土地用途分区方法正确,分区方案和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符合乡(镇)实际;
7.6.2.7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7.6.2.8规划指标、用地规模与用地布局、用途分区衔接一致; 7.6.2.9规划方案论证充分; 7.6.2.10规划协调到位;
7.6.2.11规划实施措施全面、可行;
7.6.2.12规划文本和说明及有关报告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7.6.2.13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准确,图面整洁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7.6.2.14具有本乡(镇)特色; 7.6.2.15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7.6.3 对规划成果应作出评审验收结论。符合本规程7.6.2条规定的应评为合格。对规划成果不合格的或部分内容不合格的,应提出纠正、修改或补充的具体意见。
7.6.4乡镇土地规划验收合格后,按法律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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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术语
A.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合理利用土地的目标,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
A.2土地利用现状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其数量、质量、分布、效益等状况。 A.3土地供需状况
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的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 A.4规划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 A.5土地利用结构
一定区域范围内一定质量的各类用地在数量上的相互关系及其所反映的土地利用基本状况,通常用各类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表示。
A.6土地利用布局
一定区域范围内各类用地在空间上的配置及其所反映的土地利用基本状况,通常用各类用地的区位表示。
A.7土地用途区
为了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按照同一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划定的空间区域。
A.8土地整理
采用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A.9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对因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A.10土地开发
采用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投入利用与经营的活动。 A.11规划范围
为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范围确定。 A.12规划期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段。 A.13土地用途分区 为了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按照同一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划定土地用途区。
A.14土地利用问题
规划期间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上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预计在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A.15公众参与
公众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参加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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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规划供选方案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过程中,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措施、投入水平或实施保证条件拟订的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A.17规划协调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规划目标、规划供选方案等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定最佳规划方案的行为。
A.18规划方案
为了实现规划目标所制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决策文件。 A.19土地用途分类
为了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在土地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的土地类别。
A.20土地分类
根据土地现状用途、经营方式、利用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的异同,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别。
A.21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由政府依据法规、规范对土地利用活动施行的限制,表现为对各类土地用途区中允许、限制和禁止用途的有关规定。
A.22景观
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A.23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用途
由政府依据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确定的各类土地用途区中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土地用途。
A.24土地需求量
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质量和区位条件的各类用地的数量。 A.25土地供给潜力 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各类用地调整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能提供人类生产、生活和改善环境需要的土地数量。
A.26土地适宜性
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包括当前的和潜在的适宜性。
A.27规划公告
政府将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A.28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方面或其他特定目的制定的规划。
A.29定额指标
在平均先进的工艺、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主体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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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分类及含义
表B
一级类 二级类 名 称 名 称 农 用 地 耕地 三级类 名 称 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灌溉 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园地 果园 桑园 茶园 橡胶园 其它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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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续1) 一级类 名 称 二级类 名 称 林地 三级类 名 称 有林地 灌木林 疏林地 未成林 造林地 迹地 苗圃 牧草地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其他 农用地 含义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指树林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设施 农业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 农田 水利用地 田坎 晒谷场 等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