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5)

2025-09-23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展历史和观念,物权法的发展具有更为浓厚的自己国家和民族的特色,体现与自己国家和民族发展相一致的物权制度,因而使物权法所规定的制度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而与他国不同。在现代世界上,各国的物权制度由于相互借鉴,在很多制度上采用了相同的或者相似的内容,但是与债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普遍法相比较,物权法的民族性和固有性还是具有其鲜明特点。

在民法典中最需要有共同性而不是民族性和固有性的法律,是合同法,因为合同法是规范交易规则的法律,凡是进行国际间的交易,都必须采取相同的规则,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正如清末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刘若曾在《民律前三编草案告成奏折》中所称:斟酌灜海交通,于今为盛。凡都邑巨阜,无一非商战之场。华侨在国外发生争端,要适用本国法。一旦构成讼争,彼执大同之成规,我守拘墟之旧习,利害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因而凡能力之差异、买卖之规定,以及利率、时效等项,悉采用普通之制,以均彼我而保公平。 如果债法规定与别国不同,就难以取得交易上的优势。

而物权的流转则是本国自己的事情,只要本国人民认可,适合于本国人民的需要和本国国情,就应当确认这样的制度,保持物权法的民族性和固有性。如果《物权法》抄袭的是他国的物权和物权规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并不适合我国国情,那不仅不能他山之石攻玉,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甚至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损害人民的福利。 四、物权法主要创新制度及基本内容

《物权法》规定了诸多的创新制度。限于篇幅,下面主要介绍八种具有创新意义的物权制度及基本内容。 (一)鼓励创造财富原则

贯穿《物权法》始终的一个基本精神,也是《物权法》的根本宗旨,是鼓励人民创造财富。《物权法》确立这样的根本宗旨,是观念上的一个重大变革。

在1949年之后的30年间,社会实行的是低标准的“均贫富”生活,政府相信,实行这样的政策能够保证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会走资本主义道路。实行这样的政策的实际后果是限制或者禁止人民拥有更多的财富,只能保持基本的生活资料,结果不是人民共同富裕,而是集体贫穷。

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首先倡导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并且带动人民共同富裕,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在起草《物权法》草案之初,立法者就确立了鼓励人民创造财富的根本宗旨,在《物权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的保护下,人民能够越来越富裕,能够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小河有水大河满”,国家就会更加富裕。

《物权法》鼓励人民创造财富根本宗旨实现的方法是:第一,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物权,合法创造的财产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第二,明确物权之间的界限,保证物权和物权之间界限清晰,防止物权界限混淆,影响民事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第三,民事主体利用自己的财富创造出来的新的财富仍然归属于自己所有,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样,《物权法》就能够尊重每一个人的财富进取心,保护每一个人的物权,人民就会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创造出越来越多的财富,使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特别是人权具有实实在在的物权作为基础,发展人格,享受宝贵人生。

(二)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六条确立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必要,动产以交付为必要,同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法》专设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实基础是,中国大陆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过于分散。例如房产和地产登记,有的城市由一个机构即房地产局登记;有的分别登记,房产局登记房产,国土局登记地产。而特许物权和海域使用权等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这样,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不仅是给权利人进行权利登记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而且各个登记机构各自为政,互不通气,造成信息的闭塞或短路,无法起到法律所要求的物权公示公信后果。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的状况,便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公示和公信,《物权法》规定:第一,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统一登记范围,包括统一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范围和不动产登记内容的范围;第三,统一登记办法,建立统一的登记程序;第四,统一登记效力,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特例。 为此,《物权法》在第9条至第22条规定了较为完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动产交付形式

动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动产交付着眼于动态的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作为公示方法,公示着物权的运动过程,其结果是转移占有和受让占有,最终的占有作为事实状态表示了交付的结果。《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对动产交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代物权法对于动产交付制度的完善,放在完善其交付的形态上,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动产交付形态,出现了多种简便、快捷的交付方式,使动产交易大大地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促进了动产物权变动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快捷和便利,促进了动产物权交易的繁荣。新出现的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形态,主要的是占有现实转移之外的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因此形成了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四种基本的交付形态。

《物权法》根据承认根据交付的不同形态的性质,将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民法理论,分别规定了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由此构成中国大陆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形态体系。 《物权法》第23条规定的既是对交付的一般效力的规定,也是对现实交付的规定。现实交付是传统的动产物权交易的占有转移,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由物权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转移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实际接受动产并因此取得动产物权,在民法上习惯地称之为“手至手”的交付形式。

观念交付概括的是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交付形态,《物权法》第25条至第27条分别进行了规定,并且根据不同的交付形式,规定了物权变动效力发生的时间,简易交付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指示交付在转移返还原物请求权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占有改定自占有改定的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确认这种存在于观念上而不是现实的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能够实现交易的便捷,在特殊情形下采用变通的方法,以观念上的占有转移代


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二年级上册数学寒假作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