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 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设备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等。 6.2.4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
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 6.2.5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台
帐应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 6.2.6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
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2.7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
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2.8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并在监理月
报中反映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工程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2.9
项目法人应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
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6.2.10 各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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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7.1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7.1.1
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
理等情况,开展工程现状安全评价。 7.1.2 意见。 7.1.3
项目法人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设计单位应对可能引起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
单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7.1.4
施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评估和
持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7.1.5
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开展验收评价,对项目设备、装
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测、检查,查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7.2 安全技术措施
7.2.1
项目法人应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于工程开工之日
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 并重新备案。 7.2.2
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及时调整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1 项目概况;
2 编制依据和安全生产目标;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 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重大危险源监测管理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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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度汛方案; 9 其他有关事项等。 7.2.3
项目法人应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按规定将下列资
料报送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爆破人员资格证书;
2 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3 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 7.2.4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安全技术措施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2 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4 安全防护措施;
5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6 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 7 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8 冬季雨季高温等不同季节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9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 消防安全措施;
11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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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监理单位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3 专项施工方案
7.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见附录A);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见附录A),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7.3.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7.3.3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
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7.3.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
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 专家组成员;
2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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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7.3.5
专家组应由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
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7.3.6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3.7
审查论证会应就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审
查论证报告应对审查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经专家组成员签字。
1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2 设计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 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等 7.3.8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3.9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3.10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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