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24文本说明无表格(2)

2025-06-26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 目标制订

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

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3 水利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 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4

3.2 目标实施

3.2.1

各参建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

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3.2.3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

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

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5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

行分级控制。 3.2.6

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

3.3 目标考核

3.3.1

项目法人应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各参建单

位应制订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制订。 3.3.2

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施工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项目法人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3.3.3

项目法人每半年应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内部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考核。 3.3.4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5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4.1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4.1.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订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2 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

3 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蓄水安全鉴定等工作; 4 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

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由项目法人印发各参建单位,并监督执行。 4.1.3

项目法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4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的建议;

6 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7 负责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8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6

10 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4.1.4

项目法人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4.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4.2.1

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

要印发相关单位,其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 组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 4.2.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 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组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 组织或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

7

7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8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报表和材料;

9 统计、分析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

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按时上报各种

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

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宜配备专

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大纲和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1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开展施工安全检查、监督;

2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

3 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并监督实施;

5 组织或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 6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7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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