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整改,若施工单位延误或拒绝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防患措施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4.3.4
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
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4 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4.1
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资料应真实、
准确,应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以及人员安全等。 4.4.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并对其设计负责,其应履
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在设计报告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 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
5 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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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为水利水电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的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
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的安全操作说明。 4.4.4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4.4.5
质量安全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工作,没有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检测单位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和项目主管部门。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4.5.2
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
3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 5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 7 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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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项目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 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情况;
6 参与进场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验收; 7 复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8 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
9 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0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11 整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 4.5.4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制度和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和有效使用; 3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 4 组织编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 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特种设备验收;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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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其应履
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2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3 组织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 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 6 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等。 4.5.6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3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并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 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7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 8 参与或监督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 9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 参与安全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验收;
11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配合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2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4.5.7
班组长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班组人员的健康状况;
2 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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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
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纠正的问题; 5 组织实施安全防护、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隐患治理等。 4.5.8
各参建单位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的
职责予以明确。 4.5.9
施工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
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文件形式印发。
4.5.10 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5.11 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4.5.1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评审情况,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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