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
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 2011 年【 】
月【 】日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1.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
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的公司。
本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
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出资到账日,指各合伙人缴付的认缴出资全部到达本有限合伙企